请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收费项目注销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认真做好相关收费取消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加强热线队伍建设。各地区要加强对话务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各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管单位要协助做好话务培训工作,在热线归并前做好本行业话务座席培训,并于12月底前制定专家入驻方案报市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备案。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3号)要求,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共评出290户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拍卖税费缴纳。人民法院在拍卖、变卖不动产成交或者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后,应当及时告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成交价格或以物抵债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处置应缴税(费)金额,并向人民法院出具《XX税务局协助征收税费函》。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省注协对《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办法》已经省注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按照激励贡献、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每年开展一次。奖励按年度一次性予以补贴,于次年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受理、发放。已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会商。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元,同时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高龄补贴增发10元/月。
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或者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经税务部门审核和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本意见操作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如与其他市级政策重叠或补助情形重复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涉及的国家政策如遇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自202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依法诚信纳税,依据《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我们对全市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纳税信用进行了评价,现将全市2020年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A级名单发布如下。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采贷”融资指引条款,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主动宣传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向相应的税务机关纪检机构进行举报。东营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受理东营市税务局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
个体工商户需要了解自身纳税信用级别,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为强化正向激励和宣传引导,A级个体工商户名单将通过枣庄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总结和提炼在推进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收集和梳理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各市局要结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对联合发文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随州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被评价单位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是被评价单位在绩效评价开始阶段向执业机构提供的重要书面承诺,目的在于明确被评价单位的责任。承诺书可由委托方在委托环节协调取得并转交执业机构。
优化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的机生机汇机考,提升税务执法等方面的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税务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向相关纪检机构进行举报。德州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受理德州市税务局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
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的原则,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完成2021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排名取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12333”“青岛人社”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0532-85770358。
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质控岗位设立、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贯彻风险识别理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等。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