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对存在涉嫌抽逃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认真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可继续采取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方式,异地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设立工业生产性服务券,采取定额补贴、比例兑付等方式,支持企业购买专业第三方提供的技术创新、上云用云、品牌建设、项目审批等服务,按照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含税)的30%给予第三方累计不超过5万元兑现额度。
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按照矿业权属地征收。矿业权范围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具体征收机关由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分别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确定。
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全年密集举办各类综合性招聘、专业性招聘,送岗促就业。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在本市设立“国家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 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原企业应当重新核定当前状态下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法律关系及承揽项目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分立要求的、有重组分立资质相关在建项目的,不得分立。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持续优化社保经办缴费、企业开办注销等涉税涉费业务“一厅联办”,有序推进“一窗综办”改革。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为纳税人申报、缴税、获取发票和税票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线上支付方式,实现发票代开网上办。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
对行政相对人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对行政相对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报送备案的,由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依法处理。
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注重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为转型企业提供“点对点”税务管家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转企后依法依规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享受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推动基层能有效承接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办理。设置自助服务终端,对条件成熟的高频服务事项逐步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以下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或成年单身人士,在五环外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运用“税直达”机制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稳步实施数字化电子发票,加大乐企自用直连服务推行力度。推进申报智能化改革,实现“自动计税、自动预填、确认申报”。拓展“掌上办税”,开展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应用试点。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调整珠海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的通知》(珠人社〔2016〕179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各部门自行建设“双随机”监管系统的,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产生的检查结果等随机抽查检查信息导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法律或法律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无政策制定权。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每年力争推进实施1000个左右重点技改项目(含改建、扩建、迁建),推动10000家左右重点企业技改升级(含设备更新),带动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技改投资200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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