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我局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我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我局继续办理。
省或者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处以罚款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省会计高评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会高评办〔2021〕6号)要求,按照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年度水平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把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税费执法依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从2021年10月1日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内的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内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以及技术交易服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为支持山西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昆明片区”)高质量发展,引导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规模化聚集,促进和规范自贸区昆明片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制定本促进办法。
河北省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十四五”期间经本办法核定的科普基地(以下简称进口单位)可以向深圳海关申请享受财关税〔2021〕26号文和财关税〔2021〕27号文规定的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进口商品按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新政发[1999]39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200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新房改办[2005]1号)规定,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参照职工住房建设控制建筑面积标准计算采暖费补贴。
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推行“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是通过信息技术对纳税申报线上表格填写和办税流程进行优化,不涉及具体业务政策调整。推行该功能模块后,广西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等功能仍继续使用。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
申报的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我省高度重视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粤创业就业,把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合作、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大湾区发展作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政策支持和机制设计上为港澳青年到内地发展给予引导支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力社保政策法规数据库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内年纳税50万元以上纳税人、缴费人(不含建筑、房地产业和相关上下游产业纳税人、缴费人)、千户集团企业、金融保险业、重大新投产的纳税人、缴费人及高收入人群的税费管理及服务。
简化报送方式。对于纳税人需提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处理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通过采取“老友帮e帮”等线上渠道接收处理,简化纳税人提交申请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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