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协作效率,督促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厦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
厦门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按属地监管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求,完善相关业务系统,确保实现“跨境理财通”资金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对“跨境理财通”业务系统准备情况进行测试评估。
特别提示:省社保系统上线以来,企业申报的养老保险应缴费数据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才能传输至税务征收系统及银行收款系统,存在一定的时间延迟。建议通过电汇、银行柜面等途径缴费的单位,在省社保系统申报次日后(征期内),再进行缴费,避免出现因应缴费数据未传输到位导致银行退汇或柜面无法受理缴费的问题。
超过90天未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不能补办新生儿落地险,但可以在今年集中征收期内(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报对象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见附件3),以纸质版(需申请人手写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word)形式报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021年9月17日20时至10月11日8时,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暂停工伤人员刷卡就医服务,期间工伤职工需就医的,先行自费。2021年10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转为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或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处理。
外资研发中心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8月31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
加强信息归集共享。逐步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有序衔接,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土地市场交易相关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获得的,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
为保持与国家政策一致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6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省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加快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受理境外人员报名后,将报名信息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2021年11月8日前,制发境外报名人员准考证并寄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向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
鼓励并倡导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继续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选择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江苏税务”APP、社保费“网上办”“掌上办”、出口退税“网上办”以及邮递办税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税缴费。
2021年09月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及公众号等自媒体,多渠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等,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法用信、修复失信。
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非营利法人登记工作政策的宣传指导,帮助现有机构明晰重新登记的标准和路径,促进其完成相关工作;对于未申请非营利法人登记的现有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各部门可依据本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落地细则。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家庭成员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自行选择本通告"三、缴费方式"任一渠道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发[2018]3号)的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区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复审名单(3家单位)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点和机位正进行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以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河北银保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33或辖区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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