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2024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成年人可直接缴费;非在校未成年人、在校学生、2024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成年人等,需在参保业务办理完毕后,再进行缴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纳入监测范围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个人不缴费。
2025年度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特殊关爱基金会等6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60元。凡未按规定补缴2019年度同步增加30元个人缴费的,在参保时继续补缴。
自2024年10月9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自2024年10月9日起,对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共9个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组织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份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对涉嫌触及安全底线、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防止危害后果扩大。
建设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国别政策、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指导企业加强海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推动生物医药企业稳健“走出去”开展海外并购。
为帮助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数据资产权属制度、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数据应用场景特点等数据资产评估应当知晓的政策背景、基础知识,更好地理解并合理体现数据资产价值影响因素对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具体影响,更加及时、专业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针对当前数据资产评估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解答。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给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崇左市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的批复》(崇地税发〔2008〕97号)批复的内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桂政发〔2021〕18号)明确,因此决定予以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健全与厦门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相适应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制度。
取消商品住房限制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 (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10月1日起,福建省九市一区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由25%下调至15%,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10月31日前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鼓励省内法人银行尽快落实政策、提前完成批量调整工作。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自2024年10月1日起,北京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经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上述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需另外缴费,即可附加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资格,享受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双重保障待遇。
鼓励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整体参保缴费,落实相关参保政策。抓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扩面工作。
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要求,经湛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4—2028年度获得广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湛江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等2个单位取得2022—2026年度湛江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湛江市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等3个单位取得2023—2027年度湛江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等14个单位取得2024—2028年度湛江市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办法所称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是指取得香港注册税务师或特许税务师(以下统称香港税务师)资格,或取得澳门执业会计师或持有登录证会计师(以下统称澳门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清单化、事项化、闭环化推进落实。
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单位履责、个人尽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功能型平台适用本市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规定,享受成果转化、税收优惠、人才计划等科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1元。
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可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