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汇编由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4个专业计价依据的修订、增补、勘误及解释组成,以电子版形式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下发布。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加大玉林市香料加工产业园建设资金等保障力度,支持自治区工业流动资金贷、项目贷向香料精深加工企业(项目)倾斜。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精深加工香料产业新上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业务规则体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确定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最低标准为10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的决策部署,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扎实做好保交楼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省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推动信用修复事项全流程网办,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各部门信用修复系统,确保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推动修复结果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加快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相关税费缴纳。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型发展,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资产。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规范个人经营备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开发开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建立政策兑付闭环管理机制。升级“惠企政策一窗通”,推动企业服务云服务入口全面融合至“随申办”企业云。探索建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工作程序,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以行政给付、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为重点,推行省市县三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并纳入平台管理,推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直达快享。
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核准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的小微企业名单推送工作,“以税增信”助力企业获得贷款。优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业态。
对未享受综合地价优惠,且已完成《产业监管协议》或《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招商数量、投资额度、税收标准和就业人数等产业项目,由属地区政府先行验收或认定履约情况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向下调整居住公建比例。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前, 应根据抽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变化,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及时补充录入或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确保全面、准确,确保“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高质量完成。
选取惠企政策主题,探索优化政策标签分类机制,夯实政策检索、推送、订阅、测算和大数据分析的数字化基础。适时启动全市统一的政策标签体系建设工作,与“一网通办”相关标签体系做好衔接。
对已按照税收征管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受偿税务债权后,破产企业仍然欠缴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工作,强化征收管理协同,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对于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的新设持牌金融机构,额外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补贴,给予机构高管每人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首年度租房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佛山市(市级)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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