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现将本市“即买即退”试点退税商店名单(第六批)和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第十九批)予以公布。
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以自然资源部围填海现状调查确定的相关项目为准。退还海域使用金具体项目范围及计算方法,按照财综〔202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现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针对录入有误的未申报数据,勾选以后,点击上方【删除】按钮,即可删除,对于无法删除的申报数据,系统将自动给出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登录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后,可以通过右下角“商品码库信息-点击升级”完成在线升级。(二)手动升级。企业通过下载、安装最新退税率文库压缩包的方式升级。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把支付的水费电费做一张分摊表分摊给承租方,并附上取得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入账的依据,这样承租方就可以税前扣除了;成立物管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等并开具发票。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对于不属于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财政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我局整理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的相关操作指引,请您按期如实报送上一年度涉税服务信息,感谢您对甘肃省税务局各项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需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汇算清缴。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专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六新”突破。
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直报金融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要求纳入北京市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范围,但不隶属于任何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报表范围的金融企业(即在北京辖内注册经营的民营、外资等金融企业)。直报金融企业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电子版财务决算材料直接报送市财政局。2024年8月15日前,以市财政局审定返还的数据为准,向市财政局报送纸质版财务决算材料。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涉及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023年度在厦门市从事生产、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内,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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