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时间自通知印放之日起,期限1年。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于试点结束前上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牵头开展试点评估,加强运行分析,完善工作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
借鉴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与数字化转型评价标准,结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和实践,提出北京市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标指标作为数字化转型“达标线”。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含事业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含事业部功能性机构),进一步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提高我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归集前款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经营主体使用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中的房屋办理登记,并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的,可以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承揽项目,本年度回本市纳税部分(合理进项情况下),按照建设项目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是防范垄断法律风险、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构建全链条反垄断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专栏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公司为例,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用人单位填报《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申报系统信息进行核对。
顺应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要求,强化监管职能,整合专业资源,加强平台应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
税务机关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和司法执行协作机制,在司法处置动产、不动产、股权等所涉税费的征收,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税费的追缴,以及税费划扣等方面开展协作。
合作区内购买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货物的企业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申报办理退税。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依法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及物资、社会保险待遇、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算清缴期内如发现年度申报有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如发现年度申报表存在错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更正申报;如需进行一次以上的更正申报,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或者经税企双方沟通一致,在电子税务局填报更正报表类型、所属年度、更正原因、更正项目等信息后进行预约,由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可在约定时间内更正申报。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开始时间为3月1日。我省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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