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3-2025年度(第三批)和2024-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与个人就业创业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办理过程亟待优化的可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
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
依托“秦务员”平台梳理行政给付、资金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精准推送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群众,逐步实现优惠政策办理免申即享。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知晓度。要持续开展系统功能、审批流程、服务内容的优化和升级工作,推动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目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应届毕业生可能涉及的包括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和继续教育三项内容。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所有查询事项统一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实现“接件—将查询需求推送至责任部门—获得查询结果—统一送达申请人”,形成“一件事”标准化流程,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市州级及以下业务流程再造的,由相应省直部门指导完成。
捐赠电子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要规范立案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鼓励加大税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市场主体,可按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扶持或税费减免等优惠;要探索设立林下经济贷款风险金,构建“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健全抵押林权收储制度体系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用地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税务部门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现将宁波市2023—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 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并获 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布。
集成政策合力,加强民营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城市爱心共助会等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黄浦区2024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在有效期内,惠东县财政和税务部门将根据财税[2018]13号文有关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政策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8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完成清单编制并公布;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清单编制并公布。列入清单的事项,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坚决清理纠正。
深圳市外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结合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用人单位在办理非全日制单项工伤保险时,应提供《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加盖公章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申报表填报人数5人(含)以上的,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纳入省级投入清单的,按照省级全额出资或省与市县同比例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分享矿业权出让收益。未纳入省级投入清单的,按照市县全额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分享矿业权出让收益。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实现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用水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政策给予奖补。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进行审核。
实现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掌上办”,依法依规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全部经营主体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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