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指导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AEO认证,帮助外贸企业对标AEO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制度管理。推广空港口岸通关作业电子化流转,持续创新机场口岸“一站式”通关跨境电商出口新模式。
对照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发现问题台账,排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促就业专项政策力度。
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人员账号和“全区通办”事项运行配置,于2024年6月15日前认领《通办清单》事项,并准确配置到全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中的“全区通办专区”。
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 立足海南省工伤保险制度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工伤预防职业康复费用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康复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促进企业稳岗发展和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把落实失业保险助企惠民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的总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不再设起付标准。
各相关部门要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一表受理申请,要明确办理事项所需资料,数据信息各方互认。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让信息“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切实为退休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
我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 50%。
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加大对拖欠、克扣残疾人工资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报酬权益。
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以扬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载体,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全面把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围绕“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主题,切实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对未纳入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向人民法院复函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从外部门取得的评估价格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根据该评估价格测算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宣传,确保严格执行;对偷、逃、抗税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提高减免税异地监管办理时效,推动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减免税研发设备在长三角区域内流转便利。
给予高资信企业享受一类企业在出口退税进度上的同等待遇,加大税收服务支持力度,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错误更正、退役士兵与重点群体采集报表、上传资料规则调整、我的待办、我的运单5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在青海省经营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我要变更备案”模块增加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申请功能,鼓励各银行以信息化方式对接信息变更“一网通办”平台。
引导对外经贸合作行业组织和商(协)会、对外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等商事法律服务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并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业绩标准的,省市对其入驻第一年办公用房租金给予补助。
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
按照以上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决定废止《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号)。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等政策意见,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省、市跨国公司总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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