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府性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与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逐步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全覆盖。建立健全科技融资担保绩效评价体系,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数、担保规模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增信支持。
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横向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横向科研项目经技术合同登记后,允许其结余经费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项目团队可获得70%—99%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及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更新主体实施多地块并宗、更新后交易,积极落实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等土地增值税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办税服务厅业务类型分别设置为个人业务和企业业务。个人业务类型为:个人代开发票、其他个人业务;企业业务类型为:发票管理、注销业务、综合服务、机构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质效,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逐户核实、共同确认应缴未缴费额,确保相关部门、征缴双方就缴费人、应缴未缴费额等达成一致后交税务部门入库。
对“三高”企业发生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针对性辅导,降低涉税成本、防范税收风险。鼓励探索开展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模式,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增资扩产(股),实施兼并重组等。
对符合绿色信贷支持范围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磷化工产业项目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执行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银行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在企业申请受理、授信审查、存续期估值、产品交割、风险代偿及损失追偿等方面履行职责。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银行有权提前中止业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存量房地产(含商业类房产)交易包括转让方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承受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种。对于转让环节,因房产取得时间、取得价格不同,需要负担不同比例的税费。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关于法纪教育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法纪教育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编印了《重庆市注册税务师行业法纪教育资料汇编》。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
加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独立法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非法人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均有税务数字账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数字账户的登录和数电票的交付等操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在《山东注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山东注协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山东注协和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长超过20%(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第三年营业收入继续增长超过15%(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
信用主体公示期满或惩戒期满的失信信息自动撤出公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无需信用主体申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主体可申请提前修复,但必须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达到最短公示期。具体修复条件详见附件2。
依照税务总局、市局工作部署,探索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尝试将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所,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
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技术工人培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完善社保联合运维,创新社保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简并货车通行等管理重叠事项,减少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处罚事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规范拖轮费收费政策。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深化房地联动机制,根据住房市场供求情况动态调整宅地供应的规模和节奏,对住房供应较大、去化速度较慢的区域,优化供地模式,促进供需平衡。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深圳市共有83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资质,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发布。
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市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缴纳义务人,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申请条件,免征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通过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新模式,为企业数据依法有序高效出境提供便利,有效提升营商环境和企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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