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开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财务会计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会计违法违规事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
凡适用“容缺制度”的企业,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容缺办理事项内容,申请人作出容缺书面承诺,填写《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附件),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设立登记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扩大“广西自贸招商大使”和海外招商合作机构队伍规模。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税费共享信息实行目录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信息互通机制、数据应用和数据保密明确了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4号)同步废止。
《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变更备案和执业许可注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跨省级区划迁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转制等行为作出规范。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4年起,将湖南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为便利科技创新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按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操作流程的体例,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编写了《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使用说明书》,供企业和税务人员参考使用。
省医保局将把各市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下一年度医保能力提升相关考核挂钩。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人民政府向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取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通过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涉企经营事项主管部门负责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主体登记与涉企经营审批服务“一照通行”改革。
享惠主体可通过监管系统查询、填报、修改企业及所属“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信息,对监管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申诉。享惠主体应对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配合做好全省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稳妥有序推进乐企直连服务试点工作,现正式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请各位纳税人知悉。
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第四批)进行更新,发布第五批清单(见附件),更新后共466项。
本指引旨在为各会员在担任管理人并具体履行职责时提供实务性指导,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管理人的职业判断,各会员可参考适用。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在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时应注意结合具体案件特点和职业判断合理使用。
自我市开展发票摇奖活动以来,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为进一步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有力促进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优化升级发票摇奖活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办发明电〔2023〕7号)规定,现将2024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是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主要为少计收入、费用、支出、账表不一致等;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主要为零余额账户违规回补基本账户、加油卡账户管理不到位等;三是资产管理方面,主要为未按规定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等;四是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备查记录不齐全。
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不再对各类人员的晋升职级、评优评先、评选推荐各类代表和委员等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或提出评价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税惠政策。
本办法为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的附加政策,成渝两地职工可自愿选择享受本办法所述政策,也可选择按成渝两地本地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办理医保退休认定;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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