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向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申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只有一个排污单位申购的,执行政府收储和出让指标基价;多个排污单位申购同一指标的,以政府收储和出让指标基价作为底价,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交易成交价,交易成交价不得低于政府收储和出让指标基价。
本文件所称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应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采取“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调整申报,税务机关按原缴费档次作为其社会保险2024年度的缴费档次。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辽宁省红十字会等59家单位符合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认定为2024-2026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等20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23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委托储备相关情况等信息提供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对晋创谷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保、且签订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能力是指乐企平台提供的处理涉税业务的开放规则集合。乐企自用通过在其直连平台中嵌入相关规则,将对应涉税业务与自有业务进行系统联动集成,实现涉税业务的多场景、规模化、合规化、自动化处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周密部署推进,指导各地全面清理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各地要落实基金收支主体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应缴尽缴、支出合规。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市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指依托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一建设的,具备电子证照清单管理、制发归集、安全访问、查询核验等功能的基础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个人缴费总额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首次入账的市政基础设施,各记账主体要根据《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已按财会〔2018〕34号文件有关规定入账的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其明细核算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
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分东区和西区):东区:东至余庄子村,南至青银高速公路,西至202省道,北至大疙瘩村;西区:东至魏庄子,南至太中银铁路,西至盐池灵武交界处,北至307国道。
根据2022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有关规定,明确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相关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自2022年12月4日起,停止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执行)。
开放数据资产确权、供应链管理、经营主体信用、商品溯源、跨境贸易流通等场景,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打造分布式应用。
多渠道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上海律师行业美誉度。对促进本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荣誉激励和表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鲁财税函〔2023〕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5年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上级税务机关新规定与本试行办法不一致的,应从其新规定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公示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此次费率浮动共涉及全区27194家单位,其中上浮一档45家、上浮二档612家、不浮动5983家、下浮一档40家、下浮二档20514家,调整后的费率从2024年1月1日执行。同时,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减半政策至2024年12月底。
《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已经2023年第1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规〔2018〕20号)同时废止。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