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在被指定后二十五日内向破产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债权申报书面通知。无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人可以联系市税务局协助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支付按租赁准则第三十二条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上述会计处理完整还原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中山市获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为:中山市红十字会。
加强政策宣传。各区人社局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力量,采取专题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
成立中国(鞍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鞍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鞍山市商务局。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及时研究解决综试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各市要明确本市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力争与全省的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同步增长。
对新获批的企业牵头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省级认定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且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
税务部门应当加快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条件下,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济社会管理需要,依法依规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税收相关数据等信息,并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
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干部法纪意识。总结推广财会监督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多渠道筹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保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要求,为维护规范、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经2023年12月15日第1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经请示委党组同意,决定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2020年第27号)和(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2020年第27号)和(黔财税〔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第二批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第二批名单公告如下。
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除失信企业外)至所在地海关即主管海关备案后,均可纳入上海海关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实施范围,并适用本办法。
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方式的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5日;银行协议扣款缴费的扣费期为费款所属期当年的6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自贸区试点探索实施除名制度,是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各项除名制度各项工作要求,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一款“税务部门按照集中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区由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收”同时废止。
清算组应自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及刻制印章的函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组印章刻制。印章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清算组印章应由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
《公告》明确了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认定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等三家单位通过复审,从2023年度至2027年度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名单(第四批)公告如下。
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行动,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推动重点企业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京财税〔2018〕8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19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九批)、北京市2020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三批)、北京市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十三批)、北京市2022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八批)和北京市2023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布。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建筑工地和市政(拆迁)工地施工扬尘”,其环境保护税纳税主体(负责缴纳单位)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施工单位,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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