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至2106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各事务所要在2024年11月底前,向市税协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工作报告一并报送。
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公布企业梯次培育认定名单,宣传典型案例,激励更多企业投身科技创新,营造科技引领、示范带动、争创一流的创新发展氛围。
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解决。领取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进行会计处理。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广东省全口径社平工资8807元的40%,即3523元/月(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至3523元/月);自2024年7月1日起,深圳市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同时期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具体数值按广东省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
推进财政与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深度利用,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为推行“税费同缴、一码缴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税费同缴、一码缴费”创新举措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30元,区级财政补助2390元;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617元,区级财政补助1078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927元,区级财政补助1388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市(州)级科技、税务部门应做好研发项目鉴定统计工作,每年1月15日和6月30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下半年、上一年度及当年上半年的统计情况相互通报,同时报送省级科技、税务、财政部门。
本措施适用于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从事金融活动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项目和个人。本措施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调整及拨付。
本措施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在标准内承担,伙食费由学员承担,所在单位可在标准内凭据报销或补助。
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纳入全省数字经济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对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海南省税务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将以短信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站内信等方式,提醒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承诺。收到提醒信息的单位,请按本通告要求及时申报《承诺表》。
为加强全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2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规程。
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省属监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推广、独立站建设等费用3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省级粮(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参照名单,对制造业类的高新技术企业(附件1),按照《关于推进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的工作程序,加强政策推送、工作指导、资格审核、资料报送。
小微企业最高管理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监督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支持合规专员开展工作,对企业员工实施合规绩效考核,对企业合规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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