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经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设置财务公开栏和意见建议箱等形式,定期公开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情况,保障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财务计划及重大财务决策事项阳光运行。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抽查检查、执法办案、监测预警等市场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各市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
停办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到各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到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正常办理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平台企业、村(社区)组织等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完善与营商环境改革相适应的信息化项目审批和建设机制,通过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宜宾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合力推进、大胆创新,力争宜宾综试区早出成效。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23〕1号),为做好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执业机构填写《申请表》后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市注协,市注协初审并签署意见;各市注协填写《总结表》,连同执业机构报送的《申请表》以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省注协。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前海管理局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在汇总、梳理和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对外文化贸易标准化体系、出口退(免)税申报“免填即报”、新能源二手车出口“滚改集”模式、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高资信企业先放行后验估模式创新、商品车国际转运过境服务。
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未停居保或未参加职保的,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未参保的居民请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属区村居委会申报参保。具体参保缴费流程详看各区经办流程规定。
落实落细国家、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形势变化,聚焦促消费、扩投资、畅循环等扩大内需各领域各环节,因时因势精准谋划、集成制定、动态推出支持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已印发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遇重大情况,各地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管理的纳税人,可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纳税检查,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由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取消其汇总申报纳税管理。
管理人因办理破产需要,申请查询破产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信息(包括破产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应当持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
现代服务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会计、法律、金融、商贸、会展、教育等支撑珠海城市发展的其他服务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应当作为独立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分支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是指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年均支出额;不足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按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的实际研发经费支出额计算;现金与实物资产投入应不低于60%。
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积极配合财会监督检查,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管理人委托,根据破产重整案件的需要,为测算普通债权偿债率,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出具清算价值类型的清算价值估值咨询报告,为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
主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四方面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联动、加强技术支撑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数据有效衔接、全省一体推进。
经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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