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等创新产品推广、科技创新券等激励政策落实。对于探索性强、研究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原始科研记录证明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
统筹中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现认定厦门尚之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930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湿地恢复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226湿地恢复费收入”科目,纳入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湿地恢复、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且202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诚信纳税用票“先调后核”模式、不动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新模式、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新机制、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即查即返”。
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收费减免等企业创新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小升高”“创新券”等财政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请各市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建立“政策直通车”制度,通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就业政策。
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0%;自202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对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入驻网络货运平台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重庆市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024年起,每年本市募集不少于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数据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运营和管控机制;实施与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
我市地热、矿泉水矿业权人,应依据实际采出量和核定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采出量×核定价格。矿业权人无法计算实际采出量的,按最大取水量确定采出量。
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检验手续时,应当向交通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交通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升级改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与项目审批、行业监管、税收社保、财政预算等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名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确定。
职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出;新业态劳动者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出。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云南省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为基础分类确定,按《云南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详见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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