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
辖区非制造业大类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要求的(见附件2),应将修改行业门类的支撑材料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份(申报书、承诺书),于每月20日前报区县经信部门,由区县经信部门会同辖区税务局共同审核后,统一标记并报送。
涉税诉求快速响应。税务机关聘任一批侨界企业家代表担任纳税服务体验师,结合“侨青面对面”“走侨企、听建议”等组织开展专题体验活动,全面征集并响应涉税诉求。
关于参保及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税务渠道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要整合资源、加强共享,在应用领域上“应接尽接”,在卡证整合上“应整尽整”,形成数据共享应用的规范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首批实施领域的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负责核查区分相关监管信息,如属“双公示”信息的,按照“双公示”数据要求推送;其他监管信息继续通过原渠道实时推送共享至信用广东平台。
利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意识。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实施方案》安排,经单位自愿申报、地方推荐、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联席会议审定,将“光谷技术AI视频分析系统V1.0”等102个产品列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3年度)》(简称《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发布。
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为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贵州医保APP主界面,点击右下角“我的”-“添加我的家庭成员”处绑定亲情账户,绑定成功后,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被绑亲属代缴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治区属国有企业应当持续加强案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维权,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及时发现案件反映的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提质增效、稳健发展。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海域使用金收入统计口径和报表,市海洋部门、市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将上一年海域有偿使用统计报表分别报送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新兴业态”共添动能。制订配套税收指引,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并积极服务“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兴模式创新发展。
自然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或辽宁移动办税APP申请在线办理代开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经实名认证、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税费缴纳等环节完成代开发票业务。
加强餐饮、零售、快递、健身美发、养老托育、维修回收等社区服务集聚,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开展民营企业年度发展环境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建立民营企业评价政府服务机制。
健全工业母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体系,依托高端装备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完善政策,加强运行监测和重点项目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强化指导力度,加快研究健全完善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围绕发展基础、总体思路、提升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构建可考核、能量化、动态性的评价体系。
因非税系统升级,自11月15日起,原16位缴款码的缴款通知书已停用,请在缴款时注意分辨缴款码位数,如缴款码为16位,可通过“厦门市财政局”官网“新旧缴款码对照查询”应用模块,输入原16位缴款码,查询对应新电子缴款书的20位缴款码,并根据页面提供的缴款渠道、情况说明等信息完成缴费。
审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市(州)开展督促指导。
为配合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将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定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市市场监管局已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实施方案》,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往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2日前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同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多税合一申报、二手车交易开票预审、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申报错误更正、增值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增值税申报减免、成品油仓储企业信息采集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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