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阶段性降费范围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5.5%降至5.0%(含退休职工按月缴费),个人缴费费率2%保持不变。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本材料价格作为工程所在地未发布综合价格信息的补充,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本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组成,分别列出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其中,火工材料不含运杂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本提示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工作提供参考,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可参考使用。本提示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亦不能替代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且不包含任何倾向性、排斥性意见。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8号公告的税收政策。
截至购房之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23〕12号)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系统梳理了各兑现事项的政策依据、兑现要点、兑现形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等信息,现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企业查阅。
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加快系统对接,规范业务操作,确保2024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财政电子票据上线实施,按财政部考核要求实现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各市县上线实施情况将纳入今年财政真抓实干参考因素。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将“运动疗法”等14个适用于门诊不需要住院的、治疗类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医疗康复费用负担。
加大税收服务力度,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精细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审计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即,各省可以制定当地的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根据中心(烟住贷〔2021〕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请遵照执行。
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我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创新服务举措,深化税务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助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国内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进一步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国际影响力。
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面落实好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专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等普适性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审核,现将宁波市第四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进行审核。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26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提出了促进畜牧业加快发展、扎实抓好春耕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3条政策措施。比如,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比例稳定在30%以上。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适用情形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要求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按不同用工单位的要求,制定不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设置不同缴费标准、分配规则等内容,为派往不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
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作出修改,将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原第四、五、六项依次顺延为第五、六、七项。
支持各地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和直营连锁店,对仓储、配送、检测、冷链、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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