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结合(财税〔2018〕13号)和(粤财税〔2020〕3号)要求,经湛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3—2027年度获得广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湘财税〔2020〕24号)有关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对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已经省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黑市监规〔2021〕5号)同时废止。
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院此前有关执转破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408元/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标准以4408元/月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乐企自用的直连单位初次接入时间为2个自然年度,需延续使用的,应在到期前3个月发起延期请求。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实名信息、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做好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教育,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卫生规程及标准,提供相应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伤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确认,以下3家非营利组织取得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你局及相关执收单位继续严格按照《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有关规定,实施本市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政策,并对今年以来已征缴的相关收费收入及时做好清算退付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1〕28号)自2023年1月1日停止执行。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口径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归集发布,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总结推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加强政策落实督导和情况通报。
加大为企业提供AEO企业专属信用服务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专属信用服务力度,在上海关区创新试点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式“1+N”组团培育认证模式。
继续搭建长效稳定的用工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宝安云聘平台”和“湾区人才港”网络载体平台,持续开展“岗位周周招”等云端招聘活动,为宝安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自收到区代表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统筹组织局内相关业务部门积极落实各位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并梳理相关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结合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建议答复函进行答复。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坚持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立体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集聚化、开放化、规范化发展,全力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我市2024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即下限为4222元,上限为21111元。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要求,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期限、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为稳妥有序推进乐企直连服务试点工作,现正式制发《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请各位纳税人知悉。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山东临沂商会等3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上述申报事项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盖章的PDF电子版一份,并附全部申报材料的其他电子版。申报材料的质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请申报的执业机构认真对待。
缴纳义务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缴纳义务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和“一带一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路通”税费服务品牌,建设与跨境纳税人的沟通机制、税收政策服务机制和涉税诉求解决机制,提升跨境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取代部分实地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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