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的相关项目扶持参照本措施执行。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为便利纳税人开展“非接触式”办税,青海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了“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套餐”模块,通过此模块可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扣缴申报、组织临时登记、合同信息采集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金应当按年计算,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年自行申报缴纳;对于确需按季申报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后,可按季申报缴纳,一经确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今年提取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将就业补助资金配套情况纳入分配因素进行倾斜激励。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同时废止。
市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可由市级专项资金贴息,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
建立完善重点外资企业省领导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强化省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上门行动,鼓励外资企业增加投资,引进更多标志性外资大项目。
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为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发生且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但按照本公告处理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除外。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员、学历、住房等情况的骨干员工,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不诚信行为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依法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税务机关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缴费人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查阅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使用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与直连单位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使用单位为省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铁路、民航、公路等隶属于统一政府业务监管部门的,无需提供。
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收入。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虽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有关收入不属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市列名大企业名册由韶关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发布,动态管理,市列名大企业名册调整由韶关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韶关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发布。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更改名称的,应及时主动向原申请机关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仍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免税资格有效期延续;未报告或不再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免税资格自动失效。
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系统自动根据其经营场所对应的县级区划,重新分派至新的县级主管部门,原县级主管部门或管辖部门无法再查询相关经营主体信息,新的主管部门或管辖部门按上款所述程序重新进行分派认领。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便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过程中提高清算审核附表的填报效率,福建省税务局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附表填报辅助工具”,供纳税人使用。
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规定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实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我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核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科技部门推荐,由省科技厅核定。
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落实10项举措助力中小企业计量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计量处)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企业要参照全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经评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审计服务指导性采购文件的通知》(甘会协[2019]2号)文件已发布五年,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我会决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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