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协同修复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通过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同时,将信用修复“一件事”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实现信用修复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办理”,为信用主体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
行业信用评价的方式、标准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制定行业信用评价的方式、标准,应当征求相关行业领域信用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2016〕35号)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根据《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有关规定,综合考量事务所收入、人力资源等多项指标,我会对全区参评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价,经公示期满,现确定《2023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家排名信息》。
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动产证(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好差评等制定。优化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建设行风满意窗口。
各地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现社会认知、企业认可、群众认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2024年税收调查开始了,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完成数据填报。
鼓励经营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宣传教育,培养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员工诚实守信,制定员工信用准则,建立员工守信激励制度。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引导帮扶,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型分类标准,对接税务、人社、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等数据源单位,全面获取个体工商户税费缴纳、雇工情况、知识产权和荣誉称号获得情况等指标数据,形成数据资源池,为划型判定打好基础。
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指标和赋分体系。结合分型分类结果,协同自治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精准帮扶。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分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
对申请撤销登记涉及的公司股权已被质押、抵押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涉事公司正处于诉讼案件中或者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可能对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危害或者损失的,登记管辖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申请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履行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工作。
对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除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外,年实际取水量超过许可水量的,超过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倍征收水资源税;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外,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适用税额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除水力发电取水、城镇公共供水外,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00%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类分别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地表水分为公共供水企业和原水企业取用水、工商业自备取用水、超限额农业生产取用水(种植业除外)、直流冷却取用水、水力发电取用水、特种取用水等;地下水分为一般取用水、疏干排水、水源热泵取用水、特种取用水。其中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水饮料产业(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除外)等取用水。
为全面指导和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开展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了《企业并购重组重大风险专家提示》,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并购重组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就业,以及符合中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条件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应取消尽取消。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自2024年11月1日起,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从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的,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可按40万元计算;单方正常缴存的,可按25万元计算。
落实好国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全力以赴保交房,加大“白名单”工作推进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交付目标。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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