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其收到的动迁补偿费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在享受免税政策时,容易忽视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进而产生税务风险。
再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对于被判非法出售专票罪的当事人,如果其情形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应当积极借助税务律师的专业力量,在罪名适用上作出有效辩护,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北上广深四个超一线城市,由于涉及到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调整,16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只有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才可以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由于16号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因此北、上、广、深四地须在11月底前发布政策。
纳税义务人必须依照该指引或者评价从事经济活动。同样地,纳税义务也须以具有经济意义的民商事法律行为为基础。在此过程中,不免出现交叉评价的现象。当法律行为在民商法规范下未得到否定性评价时,纳税主体需要依据交易类型缴纳税款。
一个自然人登记5户个体工商户,这些商户均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各个商户还是该自然人?文章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个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旅客在结束所购机票行程的全部行程后,无须邮寄纸质行程单,可以直接通过航空运输公司或机票代理公司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既节省了邮寄时间,又节省了邮寄成本。
跨境不动产租赁作为一项常见业务,存在多种不同情形。在实践中,纳税人应结合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综合判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税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为了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政策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土地价款。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房地产行业特殊性的考量,也是税收政策与行业发展相协调的体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对于受派遣短期来华工作的境外企业雇员,如果境外企业在境内构成机构、场所,其雇员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无论支付地点,都应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障房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开投集团负责运营,主要包括黄岛区台子沟社区、殷家河片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采取自主开发模式,建设完成后移交新区管委,并向新区管委收取建设管理费。
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不能作为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但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情况除外)的扣除基数。但劳务派遣人员要计入全年从业总人数。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就像一本“字典”,对申报表中的重要概念、计算方法和填写规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关注填写说明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提高对税收政策理解的准确性,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我国增值税从1979年引进试点到今天,经历了45年的历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财税体制改革拉开帷幕和我国比较规范的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其后,《增值税暂行条例》在2008年、2017年又经历了两次修订。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草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形式非常多样化,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形式判断其实质更类似于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期权还是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或其他,参照适用股权激励相关的计税方式。
对于已注销企业的欠税,应当向企业还是股东追缴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近年来,多地税务局与市监局签署了合作机制,强化对企业注销前税费缴纳情况的核实工作,加大对已注销企业欠税问题的监管。
本文将结合两起平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分析案涉业务在具备真实劳务且没有资金回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以“平台并未自行组织人员”为由认定案涉发票为虚开是否合理合法,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对策。
公司发生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直租项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以及经营租赁项目,由于利息支出无法与单个融资项目类型一一配比,对应利息扣除如何确认。
企业股东在减资、撤资或清算中之所以要确认部分股息所得,是基于此部分已经在被投资企业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属于税后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股东确认的此部分股息所得是作为免税收入来处理的。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合法降低并购重组交易当期税负的常用手段,但特殊性税务处理本质是将标的物的计税基础由出让方转移到买受方的税基转移,这就容易引发税负转嫁。税负转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买受方承担了更多的税负,但是也有使得买受方整体税负降低的情形,我们暂且称之为“有损的税负转嫁”和“有益的税负转嫁”。除了税负转嫁,特殊性税务处理过程中还存在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现象。本文将以资产收购为例,通过全链条的税负测算对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负转嫁问题展开论述。
自2024年12月1日起,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集团内劳务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衡量标准之一,是受益性,即能够为劳务接受方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且非关联方在相同或者类似情形下,愿意购买或者愿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未修订之前,对于在清算和已经满足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适用免税规定,是税收法定的内在要求。在房地产低迷的当下,为了避免税收优惠成为空话,采用反向列举形式排除不可适用情形,适当扩大可以适用范围应该是相对理性的选择。
自然人民间借贷取得的资金收入一般有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本文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聚焦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可税性,剖析民间借贷潜在的税务风险,供读者参考。
只要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或者对当事人产生有其他直接义务增设或权利减损的,应告知被通知人,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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