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省工信厅发布奖励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同一级财政资金。为避免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及信用不良企业,对于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的企业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应对我省疫情变化情况,进一步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2]47号)转发给你们。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同一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相关数据不得合并上报。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汇总省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由总所上报;在省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省外分支机构的数据不得合并上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如下措施。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加快政策兑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韧劲、提振信心,全力营造稳增长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 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 承租方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 租方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阶段性免征“两税”。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82元/月(10584元/年);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的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5元/月(9780元/年)。
每年度纳税信息评价有效期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企业应于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按照完税证明的税款所属期,填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市属大 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福建省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措施由市级财政兑现的奖补措施,由市直业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由受益财政兑现的奖补措施,由属地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先行兑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
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需重新申报认定。2022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新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的3%给予开办补助。开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贡献。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网址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为持续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 2021年12月9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审计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特殊考虑》准则(以下简称1603号审计准则)。
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若资产评估机构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市创业支持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连同创业工作总结材料,报至省人社厅、财政厅。各地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材料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
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等信息。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执行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并明示是否符合或者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
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民工就业的,对用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对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对备案抽查企业审核后,现对福建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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