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热线队伍建设。各地区要加强对话务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各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主管单位要协助做好话务培训工作,在热线归并前做好本行业话务座席培训,并于12月底前制定专家入驻方案报市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备案。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对莆田市范围内的纳税人,2021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1年10月31日。
综合申报是为了便利纳税人网上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综合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对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年产值增速超15%(含)且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高成长企业,在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叠加给予等额配套补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6号)同时废止。
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我局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我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我局继续办理。
请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市直有关审批服务单位负责行政审批办件申报的具体经办人员熟悉掌握《疫情期间“不见面”审批服务办件申报流程》,并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办件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需要咨询事宜,请联系市卫健委窗口:0594-2658911。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21〕33号)要求,2021年4月至今,我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联系点选取。全省联系点包括省直联系点和各市、县(区)联系点。省直联系点由省财政厅选取10家行政事业单位、15家企业组成;各市、县(区)联系点由各市、县(区)财政局选取。
在市区用工的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主认定人才推荐工作,切实将业绩表现好、对企业贡献大的人才推选出来。市人社局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各企业推荐的人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相关待遇,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91072元。
目前厦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举行大规模考试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经慎重研究,决定取消2021年厦门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市各行政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各社区党建+邻里中心的“E政务”自助机终端,可办理涉及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房产查询、交通服务等73项便民服务事项(详见附件3),企业群众可持二代身份证就近自助办理。
纳税人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健康码不为“绿码”、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省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提请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资深会员候选人名单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优化税务组织体系,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细化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健全与现代税收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和岗责体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征管力量。
精心推进实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工作准备和措施保障,严格按照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的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并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为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2021年省局稽查局重点工作安排,选取我市辖区食品加工行业销售收入5000万至1亿元;酒类经销行业销售收入1000万至1亿元,建筑行业销售收入10亿以上,行业相对税负偏低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明确如下: 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其增值税、消 费税纳税地点。
财政部门的案件承办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认为需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连同案卷有关材料一并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下发2021年度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案源的通知》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从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我市以下7户企业作为2021年省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
不能使用。考生需重新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新)》,每科考试提供一份。
省局稽查局已将随机抽取的案源通过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推送至各地,各地要按照质效考核要求及时在系统中接收并做好案源处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
税务部门与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税收征管过程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情形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信息。
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咨询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条例》的相关要求。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共同营造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良好舆论环境。
为优化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各项办税缴费功能,我局对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升级,升级内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等,详情可参阅附件《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升级内容清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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