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要求,现将《福建省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可参照执行。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经省市场监管局8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所涉及事项种类、事项办理流程、办理周期、所需材料以及信息化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摸,分析群众办理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难点问题,形成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具体工作方案。
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不断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优化现有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
由省人社厅会同配合单位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根据业务梳理模板,梳理灵活就业“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指南,由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为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
我省占用重要湿地恢复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按上述征收标准3倍执行。
2024年4月1日福建省司法厅印发的《2024年度福建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也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9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行政裁量基准清理调整工作。
落实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积极将“双通道”药店向县(市、区)延伸,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电子处方流转机制,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为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规范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处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编制该操作指引,供税务机关、破产企业和破产管理人操作参考,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或不同程序的,从其规定。
2024年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仍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逐步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过渡。
规范了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文物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财务报表审计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传统的现场审计方式常常难以满足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效率的要求,而非现场审计方式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在高风险领域,以提高审计质量。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县域优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并持续经营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地按照决策程序规范制定“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招引落地工作成效按规定纳入有关考核。
2024年度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各地医保、税务部门要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的系统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加强数据共享,打通出生医学证明获取、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享受的全链条,提高参保缴费的便捷度。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经办规程由省医保部门另文下发。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为契机,不断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助力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同办法调整。
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支持引入法律、人才、税务、金融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吃住行、教育医疗、文体娱乐等生活配套,建设一批商务特色项目和休闲服务设施,整合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园区配套,完善多元住宅供给,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统筹园区建设与安全,推动产业园区向产业社区转型。
您在提案中建议“探索将金融机构借贷利息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据悉, 目前在政策制定和执行层面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如果借款利息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实质上相当于降低了贷款利率, 需要统筹评估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影响。
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组织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打通信息数据壁垒,集成税费、信用、资质等多维数据,便利企业办理纳税。加大智慧税务建设力度,归集税费优惠政策,实现碎片化、标签化,统一发布政策宣传产品。
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力争全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尽快突破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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