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负责按月征收。武夷山风景区资源(资产)管理人汇总收入后应于每月月后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应当做好缴费征管服务工作。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按照政务公开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省28种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予以公布,其中:非税收入票据17种,其他财政票据11种。附件:1. 福建省2019年度财政票据种类2. 福建省2019年度财政票据式样
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跨市、县、区,下同)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项目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征收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为加强二手车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75件,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其中不予公开3件和依申请公开3件另行通知)。凡宣布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广大纳税人办税便捷性,我局继网上新办纳税人套餐、网上注销预检等新功能后,再推微信扫码登录网上税务局功能。纳税人无需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等,就能实现“手机扫一扫,办税不用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网页端和手机端已于2018年10月25日上线运行,ITS网页端地址为https://its.fjtax.gov.cn/;ITS手机端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手册见附件1和附件2,欢迎广大纳税人使用。
根据省政府文件,2019年-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科技贷补偿金,其中省科技厅、经信委每年各安排1亿元,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省科技厅、经信委专项资金中单列编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
为提高我省税务系统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强化内部监控制约机制,规范税收个案批复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纳税人办税的便利程度,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进一步简化优化税库银三方税费划缴协议(简称“三方协议”)签订流程,全面开通三方协议网签,实现三方协议签订“网上办理,一趟不用跑”。
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使税制改革更好更快地贴民心、顺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号,邮政编码:35000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不含厦门市)进出口税收管理等工作。
增加部分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水产品、食用菌、茶叶加工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标准;变更部分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食用菌加工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扣除标准。具体名称及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1-3。
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自创区建设发展任务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福厦泉三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估,省级专项资金奖励部分按50%、30%、20%比例给予分档奖励。
福建省网上税务局2018年9月26日起在税款缴纳环节增加银联二维码扫描支付功能。纳税人在福建省网上税务局缴纳税款时,如果单笔税款金额小于2000元,可以选择银联缴款模式,系统生成银联缴费二维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精神,现提出我省落实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福建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贯彻落实“六项机制”、“四单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执行好各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牵头拟定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方案》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方案》,并经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精品应用展播。从2018年10月开始,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开辟“政务服务APP精品应用展播”专栏,通过新闻报道、微视频等形式,介绍闽政通APP对接的精品应用(2018年闽政通APP重点推广的精品应用清单详见附件2),提升宣传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会议强调,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四部委决定集中两年时间,对“空壳企业”虚开、“假出口”骗取退税开展一次声势更为浩大的专项打击行动,实施多波次的集中统一行动。
审计案例分析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仅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参考,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审计案例分析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正式挂牌后,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开展工作。
请办税人员尽快登录“福建省网上税务局”进行“实名注册”与“企业绑定”。“实名注册”与“企业绑定”操作可参阅“福建省网上税务局—办税服务—操作手册—福建省网上税务局(纳税人版)”或观看操作视频。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均可依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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