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规划以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商业办公用房市场需求预测,结合本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数量,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
根据《福建地税金三系统快捷操作指引(V1.0)》相关内容,市局制作《金税三期依申请涉税事项目录》,目录中包括每项业务的审批级别和通办与否,从2016年7月8日金税三期单轨上线起执行。
自7月8日起,福州市地税局执行最新全市同城通办业务,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涉税证明、申报征收等业务,具体细项见福州市地税局官网。同城通办相关具体业务的疑难问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福州市地税局官网或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
本通告推行的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方式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电子税务局试运行期间,纳税人可使用原有“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申请实行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可通过门户网站“开通网上办税”自助办理。
纳税人登录金税盘版开票软件,在网络正常连接且上月发票均已报送情况下,每月首次登录开票软件后系统自动执行“上报汇总”操作;判断是否自动抄报成功,可通过“报税处理---状态查询”中查看“抄税起始日期”是否已改为次月1日;
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PPP项目融资,解决项目初期资本金难题,优化项目财务结构。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研究采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项目增信。
根据《福建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七条规定,开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地税[2016]70号)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进一步落实省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除了提交财税[2016]49号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还应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要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通知 闽地税[2016]86号 2016-6-20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同意将福厦泉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上述企业必须符合财税[2016]28号文规定的两个条件:一是受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商品储备任务;二是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主材价差、主材费(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7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暂停办理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涉税产权转移登记的受理业务;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7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暂停办理上述登记类型的受理、审核、缴税、发证等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定于2016年7月8日起在福建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确定的计税毛利率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并入当期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在预售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企业实际预征税负并不高。
税务部门执法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法规、政策、条例执行。按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仍必须依法及时缴纳税款。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处理,应先进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应采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明确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精简企业办事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
目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涉税查询栏目”开设“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模块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公开查询,其他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可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人个性化涉税查询”栏目的“纳税信用级别”模块进行自我查询,或自行前往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控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企业客户风险评估制度,增强资产管理能力,严格控制经营风险。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保险、担保等机构合作,分散经营风险。加强融资租赁业自律管理。
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同意,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公益事业包括下列非营利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办税事项同城通办推行工作落实,对推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按月(按季)申报消费税、按季(按月)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月(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申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管理的发票,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地税机关同时停止为纳税人代开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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