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原执行的营业税成本利润率是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1994]008号)规定的最低幅度 10%执行,该文件于 2011年被全文废止,我市也未制定新的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且原执行的成本利润率是不区分行业类别的,而在实际管征中,各个行业的利润情况相差很大。
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的时间为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之前。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维权中心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部分企业打着我局或我局运维商的名义向纳税人推销收费运维服务系欺骗行为,请纳税人认真甄别,以免造成损失。对于打着我局名义欺诈纳税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请您协助我们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市政府和省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2014年福州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 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凡福建省国税系统管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不含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4家电信企业分支机构2014年的预征率分别为:福建电信1.7%、福建移动1.6%、福建联通1.4%、福建铁通2.6%。预征率原则上按年调整,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可由省国税局测算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效遏制偷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执法风险,省局制定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对我省餐饮业的营业额实行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即餐饮业按营业额的0.5%征收)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各地要加强对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监管,确保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标准落实到位。
2013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44.42元(2013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2014年7月-2015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66.6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3333.26元/月。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获取系统详实的减免税数据,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同时使纳税人能充分、公平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要认真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
审计风险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审计风险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所征管的全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以电子证照的形式,应用于福建省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并适时传送至福建省政务网电子证照系统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对外网站,相关部门和机构可登陆查验所需税务登记信息。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3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闽统[2014]34号),现将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全省(含厦门)49328元(月人均4111元);全省(不含厦门)47638元(月人均3970元);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3年福建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538元,与2012年同比名义增长9.0%。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49328元,同比名义增长9.7%。特此通告。
自2014年5月28日起承接宁德、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6设区市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及其它相关服务并设立分公司,6设区市原服务单位不再承担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服务。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近期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范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采利用紫金山金矿的矿石与废石(品位低于0.5克/吨)均按6元/吨征收资源税。我省未列入财税[2013]109号文所附《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或矿区)全部参照四等矿山的税额标准,资源税适用税额一并调整为6元/吨。
我省16-59周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的,可将城乡居民保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
催报类文书。按时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从今年4月份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我市地税机关将每月通过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fjfz-l-tax.gov.cn)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再逐户送达纸质催报文书。
福州高新区国税局税收管辖范围:原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管辖的纳税人;行政区辖在闽侯县南屿镇和上街镇的建平、厚庭、新洲、马排、马保等5个村以及仓山区冠洲村的纳税人。
所提建议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可围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方面,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电子文档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fjcz.gov.cn)。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范围的,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3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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