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以及改征增值税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已申报纳税(含减免税)尚未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继续执行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暂缓征收政策,并将暂缓征收调整为“即征即奖”方式,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扩大先进产能等,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纳税申报管理中移动终端福建分公司应按各营销中心当期应税销售额对当期应纳税额进行分配,并编制《应纳增值税分配表》(附件,以下简称《分配表》),在规定申报期结束前传递给各营销中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负数的,仍应编制应纳税额为零的《分配表》传递给各分支机构进行纳税申报。
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从事建安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如果核定征收的建安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纳税人的,分包收入已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提供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发票、完税证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以其总包收入减除分包收入后余额作为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大陆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台湾居民在平潭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并在平潭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获得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为规范和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滥用,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对象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应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本办法所称代开货运专票是指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辖区内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代开货运专票的行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对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增加P.C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福建百川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涤纶布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请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到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领(换)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手续,当地国税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及有效期限,给予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发挥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上报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税政处,传真电话:0591-87097727。
要合理安排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时间。选择的中介机构要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上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告和审计时间要结合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统筹安排,确保财务报告的按时上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办法的批复 闽政文[2012]317号 2012-11-27
按照以上条件,试点企业据实申请,对于不逐月提交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3-6项的,或因试点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除凭证而造成税负增加的,不予以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对查账征收的建安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预警值管理时,不得将税负预警率变相为核定征收率,或者强制要求企业按照税负预警值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实际经营亏损或确实达不到预警值标准的,应据实予以认可。
各级经贸部门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2]184号)具体负责审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利用废弃物生产的资源利用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函[2012]448号),漳州市荣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
“企业据实申请”是指在试点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据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扶持,经财税部门核查后予以拨付。对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税负升高的不予以拨付。
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税控盘系列产品的技术服务时,按核定的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标准收取技术维护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统产品的一般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凭第一套产品有效服务期内的缴费发票复印件减半缴纳技术维护费,多套产品可不属于同一家技术服务单位销售。
我省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企业所得税为省级收入的跨省市企业,执行中央办法后,省内(含厦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依然为省级收入,税收缴款书10104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和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预算科目所对应“级次”栏填写“中央60%,省级40%”。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我市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批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列入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不改变现行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收入划分。
对于下列优惠政策项目,试点纳税人应当于申报免税销售额或享受优惠政策前,提交《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对年应税销售额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又不申请认定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实际销售额依照17%增值税税率全额计征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及2013年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和地方性法规案项目建议的通知》(闽政办[2012]157号)要求,现报送2013年我局《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修订稿)立法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陈新儿,经办人为许增强,联系电话:13600883023。
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但在认定中也发现部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企业发生更名、并购、重组、转业等事项后,未及时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因而影响了部份企业的申报和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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