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意见》首次明确及时公开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各地要根据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本地税收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详见附件),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目标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2007年福州、厦门、南平三市先行启动试点,到2008年末全省所有的市、县、区都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更多的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根据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用地规定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税收服务,是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的要求,也是服务于“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应树立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税收服务的意识,重视宣传解释,及时提供税收辅导,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我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机电项目工程计征营业税允许扣除价款的设备,均以上述列举的名单为准。允许扣除设备的价值、数量分别以购买设备的正式发票上注明的实际采购价、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的车辆,2006年底前部分纳税人在车辆年检时已办理了2007年度车船税免税手续的,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应通知纳税人于12月31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的,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证明文书内容只提供真实准确实际纳税数据或退税数据,不附加评定性的表述。对纳税人申请,确有需要税务机关做出评价的,经核实,可酌加“近X年内未发现偷、逃税情况”等字句,但不对纳税人的其他行为进行鉴定或做出评价。
各地要以计划统计部门按月、分品目统计的增值税收入为数据依据,以上年同期数据为比较基础,查找出异常变动品目,并及时分析这些品目异常变动的原因。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要对该年度累计收入中变动异常的品目进行分析。
经研究,同意对2006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对2006年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将实行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区)。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本项工作应与普调工作同步进行,落实情况与普调工作总结一并于2007年9月1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各地要通过组织学习总局文件,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当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承租方水、电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可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16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有关事项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在2007-2010年期间,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缴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凡在我省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有开通12366税收咨询服务台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要将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政策的文件精神直接传递12366服务台。
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仅作书面审核确认,但在日常检查或稽查中发现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有误的,应当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纳税人自保管存根联缴销。纳税人须提供《发票领购簿》、自保管保存期满5年的发票存根联,并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发票缴销(缴销类型为“存根联保存期满5年”),缴销记录应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中。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的要求,省局对我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规范和加强定期定额户的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总局管理办法;坚持“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深化层级监管,促进税收增长。
各级地税机关应依据规定做好相关税种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闽地税发[2005]224号)的具体要求,加强减免税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6]608号)关于“凡列入相关设区市对外公布的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的,已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企业。
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船舶修造企业一律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通过企业生产能力、用工量、耗电量、行业税负、企业微观税负等指标开展纳税评估,并结合实地核查等管理手段,规范税收征管。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福建公司”)《关于作价入股的加油站、油库房产变更过程中免征营业税、印花税的请示》(石化股份闽基[2007]509号)。现就中石化福建公司作价入股的加油站、油库权属变更缴交税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民政福利企业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81号)第一条规定:民政福利企业的审批和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的资格认定由民政部门和国税部门分别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的要求,省局对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第二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80件,具体见附件一。
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多渠道融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前急需发展资金的,省上市办可协助企业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寻找战略投资者和引入创业投资企业,筹措发展资金,为上市创造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里讲的“工伤职工”包括职工工伤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工伤职工退休后不存在停工留薪期,因此,职工工伤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不适用于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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