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科(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以及税政管理一科负责指导全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地税基层管征机关应尽快建档立制以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的工作要求。
并对文中第二条关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具体计税方式明确如下: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屋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52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48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98号),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及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漳州、泉州、南平、三明、莆田、龙岩、马尾分公司2005年度由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走逃、失踪的企业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企业性质的非正常户欠税,先由各设区市按照《办法》的公告时间、内容和要求及时进行公告,同时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公告文件原件及电子文档,省局集中全省同类企业欠税情况后,统一在中央或省级媒体上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制作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征[1996]017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发票专用章防伪措施的通知》(闽国税征[1997]002号)下发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使得发票专用章的定点制作和防伪措施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鉴别上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我省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票样见纸质附件)由省局票证装备分局印制,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向该局领用,铁路系统用票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和办理发票缴销等。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按照总局的要求于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年度企业税源报表报送省局。
“办法”第十六条有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对已纳入信息化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均应按“办法”规定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地方,纳税人要求开具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所掌握的纳税人纳税信息如实开具。
各级税务机关应对目前正在代收的各项基金和收费(以下简称代收费)进行一次清理,对符合《通知》精神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项目,由设区市局统一汇总上报代收费的依据和原因。
对在办税服务中心申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即可按照文件规定征收;对通过税银或邮储划缴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在2月底前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做好技术维护工作,省局将从2006年3月1日起重新开通相关应用软件,1-3月份的费款一并划缴。
根据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和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一款“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提高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合理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度开始提高我省个体户业主、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现行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850万元在税前扣除。
为了规范个体税收征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5]99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新的起征点政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由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所得税的办法,市级分支机构应进行财务核算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388号文件规定,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所属的我省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04年度集中到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诚信企业体系建设,将参保缴费情况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工会部门要通过积极开展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的保护,共同促进应保尽保,应扩尽扩。
根据我省各寿险公司和省保监局反映,寿险公司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化解行业风险,实行授权管理,需要上收部分寿险业务的核保权、出单权及发票开具权限。这与税务部门根据现行规定提出的就地领购、开具、核销发票的要求存在矛盾。
为了规范地税发票鉴定管理办法,统一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鉴定工作,省局通过调查研究,对《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鉴定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指定加油站和设区市分公司在税源统计上为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单位,增值税缴纳方式为上报上级公司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现补充通知如下:第五条:“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提供债权人未确认损失、未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明,否则债务人均应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商业银行(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到期支取,储户须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证明”委托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处)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制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目的是要求各级地税部门采集、整理、保管本辖区内所有外籍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申报纳税、适用的税收政策等信息资料,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动态档案,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和开具涉税证明等工作提供信息打下基础。
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给予办理认定手续,并做好办税员培训工作。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079号),同意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18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75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属的福州空管站从2005年起,由民航总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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