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对2003年公布的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相关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计算劳务派遣公司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比例公式中的分母即企业职工总数,应包含上述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两类人员;计算公式中的分子应包括同口径职工总数中的下岗失业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规定,该工程局下属单位仅是施工项目部直接生产成本的归集,不能反映成本费用全额的情况,同意该局所属的各单位(见附件)实现的应纳税所得,由该局为纳税人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省局党组提出的“收入抓质量,管理抓规范,工作抓落实”的要求,提高全省增值税税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协调增长,省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推行增值税监管预报警系统软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反映。
对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福建联华中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因免除重汽财务公司2001年7月31日前所欠付的利息以及欠付本金打折后一次性偿还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允许债权人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省局将根据各地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主要有:纳税评估的户数、调整入库的税款、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等内容。各地也要层层建立考核机制,责任到人,切实把纳税评估工作做好。
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料,具体报送内容和期限由设区市局确定。免税户应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资料。
按当地地税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期末,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数,占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房地产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除已售商品房的占地面积后,计征土地使用税。
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须由国资委或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其挂钩方案,包括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实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例、以集团形式挂钩其所属企业的挂钩工资分解方案和具体分解指标等内容或年度清算结果。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第一联(抵扣联)的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字符颜色为红色;其他联次的发票代码字符颜色与该联次其他文字的印制颜色一致,发票号码的颜色为压感纸压感形成的颜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增强行业协调及企业自律能力,规范现代物流服务市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下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对《批复》第一条中“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问题,全省统一按企业支付价款的50%减除。
各地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设置代开发票岗位,实行代开发票与征税之间相互分离;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的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和缴销制度;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各设区市每月通过ftp从总局自行下载纳税评估企业名单。
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承建私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意见》 (闽地税发[2003]59号)规定,加强承建私房税收管征工作,切实做到对“从事承建私房的施工单位、个体建筑工匠和其他个人”征收承建私房相关税费,并将税票直接开具给纳税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94号),同意中车汽修7428工厂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9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目前内资企业尚无此类规定,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称如实际是迁建补偿可以不作收入征税,但不能提折旧。如果只补没有建,要作收入征税。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311号),同意以下企业2004年度按核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近接福州市地税局反映,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变化,福州市已出现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当地财政部门已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不再为民办医疗机构供应收入票据,因此用票单位要求地税部门给予提供发票。
对该公司采购的上述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71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凭普通发票办理退税。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明确个体经营税收收入统计口径。同时,从2005年4月份起,凡月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的地区和月度收入增幅超过20%的地区,要及时查找增减变化的原因,写出分析报告,于每月度终了后4日内报送省局征管处。
对缺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的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主动申报补税,车购办在受理该项业务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车辆的购买时间及发票或有效凭证丢失的说明、签章,其补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各地要根据当地税源的行业特征,对管理的对象进行分门别类,细化管理的目标,有选择地确定管理的重点、薄弱环节,制订有效的精细化管理措施;通过测定当地税源的行业税负水平、建立预警指标等方式指导基层管理员开展工作。
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垫付印刷费用,并依据辖内各行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收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划收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4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0]97号)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分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4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申报车辆的价格高于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计征;低于的,按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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