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8号)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从2004年起,在其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对照“统计表”中未开票户情况进行清查,对骗取资格的非法户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清查、处理情况以及所发现的问题在2004年11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进一步加强失控发票数据采集管理工作。征收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核实失控发票数据,并及时将失控发票数据提供给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发票发售岗位置人员应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确认后进行采集,做到准确无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
为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激励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承兑优化服务措施,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相对规范的税收环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文中所提“小额标准”的具体金额,由各设区市根据本辖区内的经济状况自行确定。
对猪、牛、羊肉个体批发商、零售商个人所得税不再集中在屠宰环节委托代征,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月核定销售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农民自产自销的,按涉农税收优惠规定执行。
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出口企业,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所列的其他情形,确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暂按AB类或暂按CD类管理。
经研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挂帐超过3年仍无法收回的诉讼费垫款580笔、金额12767953.32元按下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4年度税前扣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厦门等设区市局应从2005年起与国税部门联合对部分较大型跨国公司试行预约定价工作,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设区市推行。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精细化管理要体现科学化,从分析把握税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入手,善于用数字、案例、指标、模型进行税源分析,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指导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水平。
经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益,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我省对“生产、经营规模小”纳税人经营额的具体划分标准和有实际困难的判定,以及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的式样和具体管理要求,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或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称:“从2004年起,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遵照执行。
会议要求于2004年10月底前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现税库联网,年底前在各设区市市区国税局运行税库行一体化横向联网系统。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心支行应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税库联网系统在各县(市、区)的推行和本级税库行联网运行工作。
国税函〔2004〕984号第一点所称:经营额在一定标准以下和有实际困难的判定标准,我省定为月经营收入额在20000元以下,具体标准由县级地税机关确定。纳税人月经营收入额在上述标准以上的应按规定建帐。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65号),称:“从2004年起,中国民生银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2004年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基层地税机关应当把夯实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作为一项重要的前置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应以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基础,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其他有关涉税信息为补充,努力拓展纳税评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之内容准确、数据丰富,为纳税评估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来源。
鉴于该公司采取“由省分公司集中统一做帐,各地市分公司不设财会人员,不建帐,所有的原始会计凭证都直接寄到省分公司进行帐务处理”的方式,经研究,同意由省分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票规格270mm×68mm,适用于结算酒店、宾馆、旅店等的住宿费及与住宿有关的费用(如洗衣费、电话费等),不适用于结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娱乐费等。
严格市场准入制管理。税务代理有本行业承担的特定市场服务业务,有其鲜明的行业特点。只有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
但是,目前我省保险业整体规模较小,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不强,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服务程度不高,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的需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同意你局意见,准予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的仿COMAS打叶复烤生产线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766.0896万元,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经研究,鉴于柘荣县烟草公司从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取得的专卖管理所建设补助经费、办公楼修缮资金为省公司集中留利款项中拨付,属烟草商业企业税后利润,本着公平税负和不重复征税的原则,柘荣县烟草公司取得福建省烟草公司建设修缮补助经费不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职能部门随后将按照职能分工制定下发实施意见或相关管理制度,请你们务必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在今年开展的全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目前我省对无住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收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市区联合办证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各区国税局、地税局即行停止上述范围的登记工作。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市区联合办证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联合办证,并向市国税局、地税局报告。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报省局审核;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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