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欠税内部监控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29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税数据清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200号)的要求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37205.html

2004-06-30

福建省法规

为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上传,市级税政部门应督促负责信息录入的岗位人员于每月的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本市汇总后每月18日前同级信息中心将汇总的数据按规定上传至省国税局指定的FTP目录下,20日前省局信息中心汇总上传总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37203.html

2004-06-29

福建省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59号)已下发各地执行。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景点门票销售收入属于营业税税目“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69911.html

2004-06-28

福建省法规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总局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省局对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详见《福建省地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并规定了《地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式样)》。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145034.html

2004-06-25

福建省法规

1989年至1995年期间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到企业工作的,其当年的缴费工资以当年的本省(不含厦门)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的可视同缴费月数+当年的实际缴费工资予以确认。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76703.html

2004-06-22

福建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48号)规定,同意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将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的368万元由县联社营业部和其下属基层信用社分摊(分摊表附后),分摊的折旧额从2003年起在税前列支。

https://www.shui5.cn/article/00/158749.html

2004-06-18

福建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税务登记的联合办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37163.html

2004-06-17

福建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温泉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列资源税征税项目的通知》(闽财税政[2000]44号)中所规定的“除下文列举征收外,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征收资源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69909.html

2004-06-08

福建省法规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58747.html

2004-06-04

福建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37136.html

2004-06-03

福建省法规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329号文件执行,旅游企业支付的陪同费、旅游管理费、租车费、过路过桥费、以旅行社名义缴纳的行程责任保险、旅行社购买发给旅游者的旅行包(帽)、矿泉水及全伴导游个人的吃、住、行等费用,不得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157246.html

2004-05-31

福建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的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该企业2003年度全省统一调剂使用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并在附表限额内据实列支。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58745.html

2004-05-28

福建省法规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改制后市级烟草分公司和县级营销部门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44566.html

2004-05-25

福建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以下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批复》第一条规定精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29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37113.html

2004-05-21

福建省法规

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9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如有节余,应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158742.html

2004-05-21

福建省法规

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系列涉农优惠政策,要按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起征点政策迅速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变通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78/37096.html

2004-05-17

福建省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千,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83024.html

2004-05-08

福建省法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d/42211.html

2004-04-30

福建省法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印刷费按附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58733.html

2004-04-30

福建省法规

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比例:各营收单位,年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的4.5‰以内据实列支;年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5‰以内据实列支,省邮政局集中调剂的扣除标准为全省汇总业务收入的0.5‰。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158724.html

2004-04-29

福建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并按下表所列单位、数额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ff/158728.html

2004-04-28

福建省法规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总部及下属营业部2003年度工效挂钩实施办法,请按照《2003年度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营业部工效挂钩基数核定表》(附后)计算税前列支工资数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58722.html

2004-04-28

福建省法规

加强对减免税优惠到期涉外企业的管理。各地应加强涉外企业减免税管理,对减免税到期的企业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尤其要注意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五年后应恢复征收地方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b/37070.html

2004-04-26

福建省法规

实行上述办法后,企业不再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纳税联系单》或完税证明。企业取得异地施工项目收入应及时纳入企业营业收入一并进行财务核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176244.html

2004-04-26

福建省法规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其计税依据和缴纳期限,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或未如实申报缴纳的,依其违章性质,按税收征管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166920.html

2004-04-21

福建省法规

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为此,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37060.html

2004-04-20

福建省法规

各级地税部门今后对非邮政企业不再发售《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及其他票头上印有“邮政”字样的专用发票,各地应做好非邮政企业领购邮政专用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76322.html

2004-04-16

福建省法规

这次新修订的暂行规则,对复议的范围、申请人担保事项、受理的条件、证据的审查、复议文书的格式等都重新作了具体规定。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暂行规则,理解和熟悉暂行规则的新内容和新规定,以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和办理复议案件的要求。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37053.html

2004-04-16

福建省法规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与外经贸部门和出口企业积极配合,根据2004年外贸出口形势,按照出口退税负担预算级次,分别测算全年出口货物可审批通过的应退税额和免抵应调库税额,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测算结果通知各级负担出口退税的财政部门,并上报省局(进出口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37045.html

2004-04-13

福建省法规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精神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同意福州铁路分局支付给学校、医院接收地政府的一次性补偿60941786.59元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58714.html

2004-04-12

福建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76321.html

20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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