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启用《福建省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统一发票》之前,应对原有的《福建省××县(市)加油站销售普通发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新启用的《福建省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或超范围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关于企业延期缴纳税款问题,考虑到5月份申报期在即,在总局的若干具体规定出台前,对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仍按原规定报批,待总局新的规定下达后,再按新规定的要求补办确认手续。
请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手续。同时希望各软件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软件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金融、保险和证券业务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金融机构自办和代办业务所发生的各种手续费,均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分别纳入企业财务收支,统一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批复》(闽政办[2001]51号)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车购税变更,是指纳税人完税后,因故发生重缴、多缴车购税税款,或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因质量原因退回所购车辆(以下简称“退车”),以及完税车辆改装、改型、变更部件(以下简称“车辆变动”)等原因而需相应变更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行为。
在代征期间,本通知所称的征收机构一律为各代征单位,省级征收主管部门指的是省交通厅车购税代征管理办公室;“缴税单据”为“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相应的退税单据”指的是《代征车辆购置税退税凭据》。
核定征收务必以调查测算为前提。根据《征管法》和《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管征的,务必做好征前调查测算、征中跟踪收集、征后核实建档,以便适时调整,准确核定,切不可实行一刀切的办法。
文化活动场所如果在进门时不收取门票,而在场馆内举办的各种展览、文学讲座、艺术讲座、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活动分别收取费用的,视同第一道门票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
你局《关于对龙岩马坑铁矿征收资源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政一[2001]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龙岩马坑铁矿属于财政部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且原矿平均品位较低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对龙岩马坑铁矿及我省其它未列举名称的入选地下铁矿(非重点矿山)单位税额按8元/吨确定,独立矿山仍按现行资源税政策执行。
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各分支机构,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相应免税优惠。各级税务机关应调查掌握上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税前扣除项目,凡确属发生并取得适当凭据的,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可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确属发生但跨年度取得适当凭据的,允许在取得适当凭据年度税前扣除。
每户借款人(持卡人)呆帐、坏帐损失合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层报省局审核确认;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的,层报各设区市国税局审核确认;50万元以下的,由县局国税机关审核确认。
各地应按上述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来,上市公司派息分红应扣未扣或已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理,限期追缴入库,并于7月底以前,将清理追缴入库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65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凡未经省级以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均属于税中介机构(包括仍利用改制前税事务所的公章,对外开展业务的行为),必须坚决取缔,立即停止执业。对非法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的资产要进行清查,其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情节来得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起,停止使用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恢复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49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各地对一般纳税人年审结论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般纳税人购进防伪税控纳税人票表处理软件和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的软件不属增值税的抵扣项目,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级国家税务局审批认定。有关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仍按我省原省税务局闽税政一[1994]34号通知规定,暂委托地市税务局审批,报省局备案,各地不宜再下放认定审批权限。
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销售货物给出口供货生产企业或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能否享受先征后返还优惠政策的问题,我们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通知“民政福利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中所称“货物”是指供出口的产成品,不包括半成品、零配件。
对目前尚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均由业主在规定的安装时间内自行选择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代理商购置合格的税控装置(必须持有国家计量、防爆、电子产品鉴定合格证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控功能合格证书),并报当地国税部门备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有关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我们意见,新办第三产业企业主管业务第一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已不属新办企业,无论主管业务是否改变,均不应再给予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金融企业能够提供委托方明细名单、投入资金的明细情况,申购股东的股票帐户和资金户头清单、中签股上市收益分配明细表,且名称一致的,可按“金融经纪业”处理,即金融企业按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在本省境内的总机构中间各环节年度申报时间,由总机构具体监管国税机关确定,并通报各成员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
200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连同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于5月中旬前上报市局一处(均以软盘报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1号文以及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除国家税收法规、规章(指条例、细则、财税字、国税发、国税函等文件)明确者外,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对电信企业收取的手机漫游费收入,以手机入网地为劳务。发生地所收取的漫游费收入,属于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话费收入的其他收入,应全额并入电信企业计税营业额,按电信企业申报期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跨越申报期或按漫游费结算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调查清理,及时准确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户数、规模、行业、税源等基本情况,建立投资者个人和企业征管的基本情况档案,将所有投资者和企业的有关资料输入电脑。
200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政策规定可以补缴的,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办理补缴手续后,其按规定可视同的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各种发票是否需要在印制时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由各用票单位(电信公司)自行决定。如需套印,由用票单位在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购领发票的同时提交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书面申请和印模,由主管税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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