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省局采取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统一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的定额调减70%,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36093.html

2020-03-13

甘肃省法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36/163759.html

2020-03-13

甘肃省法规

职工医保减征期限为5个月,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不得提前或延后。参保企业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163763.html

2020-03-12

甘肃省法规

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35864.html

2020-03-12

甘肃省法规

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信息和减征信息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35851.html

2020-03-12

甘肃省法规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包括按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和由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不实施减征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63778.html

2020-03-11

甘肃省法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政策实施后,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对用人单位应缴费总额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https://www.shui5.cn/article/fc/163762.html

2020-03-10

甘肃省法规

各地医保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对有关政策做好解读把关,通过服务热线、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应知尽知。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63856.html

2020-03-10

甘肃省法规

为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环境,降低投资政策门槛,支持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应对市场压力,市政府决定对《白银市促进招商引资和民间投资优惠政策及其实施办法》(市政发[2012]228号)文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https://www.shui5.cn/article/1d/163757.html

2020-03-09

甘肃省法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22号)精神,结合白银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163755.html

2020-03-09

甘肃省法规

缓征期满补缴:缓征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即2020年6月,实施缓征的企业要一次性补缴缓征期内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https://www.shui5.cn/article/8b/163753.html

2020-03-09

甘肃省法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35671.html

2020-03-06

甘肃省法规

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https://www.shui5.cn/article/25/136056.html

2020-03-06

甘肃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3/135690.html

2020-03-06

甘肃省法规

2020年2月份已征缴的部分单位职工医保费,各级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或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f5/135850.html

2020-03-04

甘肃省法规

实施减征政策的市州,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具体减半征收的期限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a9/135691.html

2020-03-03

甘肃省法规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请各地税务部门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135640.html

2020-03-02

甘肃省法规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3/135658.html

2020-03-02

甘肃省法规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https://www.shui5.cn/article/e5/135516.html

2020-02-27

甘肃省法规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两手抓”,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跟踪企业的复工复产动态,加速推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强力有序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35453.html

2020-02-21

甘肃省法规

因误收、缴费人误缴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35562.html

2020-02-21

甘肃省法规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15%)。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46419.html

2020-02-18

甘肃省法规

加强对疫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国计民生和人民生活保障需求程度,分地域、分类别、分层次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防控条件保障、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营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04/135283.html

2020-02-14

甘肃省法规

支持餐饮企业发展标准化、工业化、数字化的现代经营模式,建立原料基地或定点品牌供应企业,扩大“中央厨房+配送”经济,通过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树立品牌,为消费者提供特色化、订制化的厨房产品,保障市民餐桌安全。

https://www.shui5.cn/article/3b/135282.html

2020-02-14

甘肃省法规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强化防控措施,尽快实现达标达产。尚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以疫情防控为主,把握防疫形势和时间节点,防止操之过急、盲目开工,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复工复产,坚决杜绝复工后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dd/135281.html

2020-02-14

甘肃省法规

属于进口捐赠物资的,第一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实施快速验放。对已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的用于治疗、预防新冠肺炎疫苗、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后,海关予以放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f/135369.html

2020-02-14

甘肃省法规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135260.html

2020-02-14

甘肃省法规

密切监测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聚焦疫情对全市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组织专门力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46424.html

2020-02-13

甘肃省法规

依规免收税(费)滞纳金。自2020年1月25日至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响应期结束期间,对纳税人因服从县级(含)以上政府安排,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未能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申报、税款缴纳、资料报送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35/163827.html

2020-02-12

甘肃省法规

全力支持科研攻关。不折不扣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疫苗、核酸试剂、相关药品的机构和企业及时、优先办理退免税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135159.html

2020-02-10

甘肃省法规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补缴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146443.html

2020-02-10

甘肃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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