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将对各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上下工作合力。通过与企业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加强治理效果评估,推进政策完善,达到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的工作效果。
计算棉花加工企业可扣除进项税额时,对生产棉花的同时生产出的副产品(如短绒、棉籽等)不再参与扣除。
为增强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和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19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公布,纳税人可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自我查询。
请您或提醒本单位员工,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服务暂停期间,请广大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未处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乐施会(香港)甘肃办事处、甘肃省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甘肃省医学会、甘肃省妇幼保健协会、甘肃省饭店协会、甘肃省篮球运动协会、甘肃省老教授协会、甘肃陇东学院正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甘肃省青年企业家商会取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9至202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纳税人可在税源明细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附带“减免项目名称”)并录入减免税的计税依据(如“减免税房产原值”“减免税租金收入”“减免税土地面积”)和减免时间(“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
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在当批次截止时间前向属地科技局报送纸质材料。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能够认定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矿产储量报告等资料,以及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19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问题未能参保缴费的,监护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一)汇算清缴基本规定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二)2019年政策变化梳理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三)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情况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系列(四)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
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甘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根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在甘肃省范围内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
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增加贫困群众劳务收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
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减征政策发布前已交纳2020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和减征金额,对于减征部分,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在充分尊重参保单位意愿的前提下,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为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全面落地,市局制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30条措施》,请遵照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缓征范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中, 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征医疗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其中,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可截止2020年4月底测算。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执行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加大内控力度,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严禁手工操作,防范化解经办风险。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双定户”),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前,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省局采取后台批量处理的方式,统一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的定额调减70%,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医保减征期限为5个月,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不得提前或延后。参保企业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信息和减征信息征收。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包括按企业单位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机关事业单位和由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不实施减征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政策实施后,原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费率不变,对用人单位应缴费总额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