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涉及多个用人单位的,按照第一被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的登记机关级别确定管辖级别。其中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按照用工单位的性质确定管辖级别。
现对嘉峪关市雄关教育发展基金会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请你基金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吸收接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全面支持推动嘉峪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经市(州)级或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根据《通知》规定,由同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申报效率和使用体验。
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国家政策规定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深化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更好推动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着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市场公平环境,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推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可追溯的数据流通环境,构建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可信、可控、可计量数据资产确权、流通、交易平台支撑体系,加强全省数据合规高效流通的基础保障。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我局整理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的相关操作指引,请您按期如实报送上一年度涉税服务信息,感谢您对甘肃省税务局各项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先行提供电子附列资料即可,按有关规定预缴税款,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税费共享信息实行目录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信息互通机制、数据应用和数据保密明确了相关要求。
省医保局将把各市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下一年度医保能力提升相关考核挂钩。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可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电子对账单。
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该地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工作提醒,并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名单(第四批)公告如下。
市(州)级科技、税务部门应做好研发项目鉴定统计工作,每年1月15日和6月30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下半年、上一年度及当年上半年的统计情况相互通报,同时报送省级科技、税务、财政部门。
省级粮(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含大豆)、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省属企业应当持续加强案件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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