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后,再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土地增值税宣传。要通过制作土地增值税税收宣传提纲、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地税网站等媒体上进行深入宣传。
全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同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加强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扣缴义务人签订代收代缴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标准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本规程所称减免税审批,是指省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或总局、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依照纳税人的申请,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作出审批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其他部门主办、省局会办的减免税项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部分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通知》(甘质技监监{2006}32号)精神,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我省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质量检测机构由甘肃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变更为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严格落实。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政策,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一律免征增值税;坚决防止为维护局部利益而人为提高纳税人核定定额等问题的发生。
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自行立项建设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或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一并进行,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鉴于以上情况,为不影响省电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管理,同时兼顾地方财政利益,省局决定,刘家峡水电厂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维持不变,同时将刘家峡水电厂发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定额调整为每千千瓦时6元。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所在地县 (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按规定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年度目录的、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凡属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配合车辆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省地方税务局2003年12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省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最近,我们接到陇南、甘南两地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实行增值税新征收管理办法后有关问题的请示,反映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后,因两地区销售分公司2003年6月30日前留抵税额过大,而影响当地全年税收计划完成的问题。
具备网络条 件的市、县级地方税务局,采取FTP文件传输方式传递数据,市局应及时设置并向下公布服务器的地址和用户名,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暂不具备网络条 件的,可采取电话拨号点对点通讯方式传输数据,不得通道互联网传输数据。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2003年度防汛专用车(见财税[2003]125号)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我省的防汛专用车指标的车型。请你们按照调整后的计划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手续,未调整的仍按财税[2003]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桨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称:“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桨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为减轻农民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89号)对农机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按照‘农机’依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两类产品应当从2002年6月1日起按‘农机’征收增值税,在此之前,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原公共交通运营票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使用完的,由有关公司向所辖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用票手续,可延用至2004年6月30日;从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的发展,各级国税、财政部门及各级人民银行国库要严格按照[94]财预字55号文件有关增值税退税规定及退税时限,及时办理退税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
各地国税机关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在运用防伪税控发售系统进行发票入库管理或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时,要认真录入、仔细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防止错误信息进入金税工程。
对于实行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其纸介必报资料的报送问题暂按《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02]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一、三条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84户(甘肃省兰州市2户)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
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160户(甘肃省天水市1户)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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