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税费征管保障,是指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税主管、部门监管、社会协同、信息共享的框架下,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参与、支持税费征管活动的总称。
密切关注总局动态“信用+风险”监管试点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高精准监管水平,持续保障推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等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 “以购房合同(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以购房合同 (协议)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土地增值税。
本次行动共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三大类系列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请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按时完成正式项目,扎实推进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投资。(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规范许可条件,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嘉峪关市及其他地级市政府(不包括临夏州、甘南州)所在区的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5%。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前,按照当前各统筹地区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落实降费率政策,待省级统筹后,按照全省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统一执行降费率政策。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甘肃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确定。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利用现代化手段,持续优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网办系统,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各项政策提供信息化、便利化支撑,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加大二手车交易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实现交易全流程快捷化、便利化。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草拟的《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公开征求意见。
健全完善统一税费政策口径工作机制,持续发布有关政策即问即答口径,提高税费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为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提供保障。
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或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收、多收、减收、停收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审计部门或上级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指的甘肃省电影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中央与省级4:6比例分成,缴入甘肃省省级国库的资金,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经市(州)级或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各市(州)级或县(市、区)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由省民政厅于5月12日前将全省符合条件的名单汇总后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后续需认定的名单由省民政厅适时分送。
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用“无纸申报、常年受理、网络评审、精准服务”的方式,网络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今年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8月4日、9月15日分三批完成审核推荐。
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汇聚企业电子证照、资质信用、中标业绩、社保缴纳等信息,实现数据一链共享、信息一键使用。
对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定了本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对建筑施工、市政(拆迁)施工扬尘依照《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计算环境保护税。
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等领域的部分业务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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