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只要企业有符合规定的研发,相关费用就能加计扣除。基于此,合规享受这一优惠,是很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贯穿全年的“大事”。
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认定条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除受限行业企业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 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适合绝大多数初创期企业,然而技术后劲不足;高企评审认定有前置数据指标要求,定期减免一般门槛比较高——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方向的税收优惠才是最好的。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产品(服务)名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由企业自行归纳,在总销售收入中筛选出技术含量相对高的产品作为高新技术产品,并注意归纳后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要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含60%);产品名称要体现产品的技术或先进性,企业在后续的产品销售中,开票名称最好同步更改成一致。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必备的条件包括:企业必须拥有真正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要达到规定比例;研发费用必须达到规定比例;高新技
雁言税语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一含金量相当高的国家级资质认证,拥有该证书可以享受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弥补年限延长等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好处多多,但其认定程序亦是非常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纳税人委托研发,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但委托的对象是境外机构或个人的,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64号 )等的规定,其税务处理与委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25%法定税率相比,税率差为10个百分点,优惠幅度相当之大。但是,笔者却发现,有不少企业主动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原因何在? 企业放弃高新优惠的主要原因 1.适用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大部委共同认定的企业资质,是目前唯一的一个国家级的企业资质认定。 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数量上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截止2017年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已有13.3万家。 2018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
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审批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色之一。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方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近期,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看享受税收优惠当年的比例,还是当年及前两年的三年合计数比例
问:我公司2016年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2016年,我公司在境外某国的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1000万元,并已在该国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请问,在2016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该境外分公司所得需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以
2016年汇算清缴时,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申报,根据总局2017年第12号公告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总局公告2015年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规定,附报《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 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内容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本期B1版和B2版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关键事项,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和智能技术在发展,每个企业都在追求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改造,加强自身研发能力。 在市场广阔的今天,基本每个省和市地方政府都会建立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化孵化带,提供各种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补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做了调整。为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编者按: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一、综合性问题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直接优惠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
为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既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又确保应享尽享、应免尽免。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有序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如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截止到2016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的增长率达32%,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6年度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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