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后,工伤保险费征缴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14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共同筹集。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对象范围包括在我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降费期间,退休延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降费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中山市获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为:中山市红十字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认定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等三家单位通过复审,从2023年度至2027年度继续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明确享受补贴的工作时间。第七条的第一款第(二)项明确申报人纳税年度内在佛山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同时在第十一条明确“满90天以上”的计算规则。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制造业当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粤府办函〔2023〕302号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趸缴、延缴、地方性特殊业务等政策性业务,需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缴费。
矿业权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平台及时主动推送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滞纳金起始日期等费源信息,由同级税务部门征收入库。
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并及时共享给税务机关。参保登记信息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参保险种、参保时间、联系方式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推进财会监督有关重要事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解决。领取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适用于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从事金融活动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项目和个人。本措施有关奖励补贴支出根据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调整及拨付。
本措施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
根据(财税〔2019〕31号)、(财税〔2023〕34号)、(粤财税〔2023〕21号)以及(珠财〔2023〕25号),结合珠海实际,制定了《2023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根据职责协助做好申报各项相关工作。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思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等13户企业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第二批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在“企莞家”等服务平台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归集各部门惠企政策,提供一站式“个转企”政策查询、诉求纾解等服务。收集“个转企”遇到的问题,精准分派至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解决。
税务机关应当持续完善税费服务方式,优化办税缴费、退税退费等服务流程,推动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跨部门联办、“一厅通办”、跨区域通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的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是广东省税务机关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归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赋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属二维码。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肇财规〔2023〕1号),为做好肇庆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前海管理局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未停居保或未参加职保的,将自动续参2024年度居民医保。未参保的居民请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属区村居委会申报参保。具体参保缴费流程详看各区经办流程规定。
现代服务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会计、法律、金融、商贸、会展、教育等支撑珠海城市发展的其他服务业。
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落实。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严格对标各项措施,细化实施、持续推进,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惠民。加大稳就业政策宣贯力度,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