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的反映,以及网络发票系统记录的数据,经税务机关核实,发现个别商家的开票人员,开具发票时录入或事后补录开票人员或其亲属朋友的手机号码参加发票抽奖。上述行为,违反了《“南粤金税”发票抽奖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也侵占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七大领域共78户企业上榜,合计缴纳各项国内税收1608.71亿元,占百强企业缴税总额的86%.这些行业的税收贡献,是价格因素、投资因素、企业效益因素和税收政策及征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遵循公平、简便和效率原则,制定本办法。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121份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一)、17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二)予以公布。
督促已享受政策企业报送落实情况报告。2011年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要求要在2012年3月1日至31日向财政部报送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审计和涉税鉴证服务且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收费标准规定有浮动幅度的,不分地域,一律按原计费标准下限执行:即计件收费下浮30%,计时收费下浮40%。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上报工作,我们对原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请表进行了调整。现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请表和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变更申请表印发给你们(电子版请到www.gdei.gov.cn/flxx/jsgz/jgzc/下载)。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相应的保障金。
在我市范围内,属于本通告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1)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告规定缴纳车船税。
按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21号)第二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59号)全文予以废止。
现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粤财法[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范围。
年审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规定的相应时间段。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综合治税是指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为加强和规范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依据当前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企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给出具体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参考。如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所得税政策做出修改、调整,我局将及时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敬请广大纳税人注意。
由江门市税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系统》,经尤尼泰广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联税务师事务所(广东)有限公司等多家税务师事务所测试,总体效果良好,该系统能大大提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工作效率,符合出具鉴证报告的标准流程,有效地提高鉴证报告的质量,降低事务所的执业风险。
在报送给国税局的报表数据中,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仅报送《税收月报表》和《主要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纳税辅导期期满的次月起按照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为加强和规范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省级非营利组织认定的申请暂按照《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1年1月7日,粤财法[2011]6号,穗财法[2011]10号原文转发)规定执行,自2011年起当年度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受理申请时间分别为每年8月30日前。今后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293份全部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4份部分内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为了提高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规范纳税申报行为,我市实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制度和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附送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制度。
《裁量基准》经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报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附件1)自同日起停止执行。
纳税人通过电话语音方式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根据申报内容生成电子文档并发送至纳税人的市民邮箱备查。纳税人在网上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在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打印申报凭证。
“通知”下发前,主管税务机关已核定定额并按照起征点旧标准出具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对照起征点新标准如属于未达起征点的,原《核定定额通知书》统一失效,原定额执行期内适用《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税务机关不再逐户换发新文书。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在全市各街镇建立“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方便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纳税人(以下统称“个体业户”)办理地方税收事项,提供更优质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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