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苗木清单(总平面乔灌木配置图)等。
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供各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和参考使用。操作指引如有与执业准则及其指南、有关部门作出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其规定为准。
如相关证据材料不齐全或缺失,纳税人可以提供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补充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
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收集经营主体反馈及基层一线意见,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潮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经清理,认为规范性文件《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0〕2号)已不能适应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0〕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办发〔2022〕27号),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南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适用于市直机关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8〕206号)规定召开的一、二、三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调整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169元/月,下限为463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2月底前,税务机关将按缴费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扣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务机关参照标准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相关政策可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进行下载查阅。
根据(中府〔2021〕87号)、(中府〔2022〕115号)和(中府〔2022〕133号)的规定,结合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现公布2024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费率和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线上申请—资料递交—政策审核—证明领取”全流程自动化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交申请后“零等待”即时出证,为“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最大化便利。
【不得强制参加活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竣工验收所在年度无对应《标准》数值的,按竣工验收年度向前追溯的原则,参照最接近一个年度的《标准》数值确定。
政务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务服务数字化相关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修订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3〕2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现予以公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参照《标准》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
完善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广东电子口岸,进一步优化二手车出口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政策宣传、信息共享、数据统计、业态分析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以及对照整改,坚持“照单全收、照单整改”,力戒存在“过关”心态,把整改和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评价发现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化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经公示无异议,中山市妇女儿童福利会获得中山市市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201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纳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大额补助缴费年限,期间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不再纳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2元,下限为3992元。2024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6654元。
资产评估机构主动退出《公约》,应向协会提出退出自律公约申请,说明退出原因,经诚信自律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予以退出。协会每月及时公布退出《公约》的机构名单,对责令退出公约的,两年内不得再次加入《公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广东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股票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涉税诉求快速响应。税务机关聘任一批侨界企业家代表担任纳税服务体验师,结合“侨青面对面”“走侨企、听建议”等组织开展专题体验活动,全面征集并响应涉税诉求。
首批实施领域的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负责核查区分相关监管信息,如属“双公示”信息的,按照“双公示”数据要求推送;其他监管信息继续通过原渠道实时推送共享至信用广东平台。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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