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42292.html

2009-05-13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42293.html

2009-05-13

广东省法规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24696.html

2009-05-13

广东省法规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42284.html

2009-05-13

广东省法规

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8/159904.html

2009-05-12

广东省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月2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我省加强服务农民工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扎实开展好这项服务工程。

https://www.shui5.cn/article/f0/42270.html

2009-05-12

广东省法规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66356.html

2009-05-08

广东省法规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b/42249.html

2009-05-07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42245.html

2009-05-06

广东省法规

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42240.html

2009-05-05

广东省法规

纳税人2008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时,应同时提交《通知》第七项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材料提交不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登记备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f2/42236.html

2009-05-05

广东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废止或失效文件14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166458.html

2009-05-05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并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115号)规定的时间上报工作总结。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42242.html

2009-05-05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a/42235.html

2009-05-05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对相关的省局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省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公布如下,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一并落实。各市亦应结合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文件清理,及时对本市相关文件进行清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57793.html

2009-04-30

广东省法规

地级市国税局、地税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实,然后出具初审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发起人或合伙人报送相关材料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42213.html

2009-04-29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结合通知规定对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42202.html

2009-04-24

广东省法规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71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42195.html

2009-04-22

广东省法规

切实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级国税机关在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布多渠道监督及投诉方式,增强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https://www.shui5.cn/article/12/42193.html

2009-04-21

广东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42186.html

2009-04-20

广东省法规

从2009年2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跨市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抵扣的虚拟进项税额,应以负数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27712.html

2009-04-16

广东省法规

对重复征收车船税税款,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一律由重复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各市局要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所辖地发生的此类重复征税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27016.html

2009-04-15

广东省法规

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就如下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以便依法合规地对待并处理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所得税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71892.html

2009-04-14

广东省法规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范本)〉统一格式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对省局格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后的《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有两种,分别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单位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78909.html

2009-04-10

广东省法规

上表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执行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上表以外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173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f/27710.html

2009-04-10

广东省法规

海关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后,税务部门采集的海关缴款书第5联信息是稽核比对和审核检查的重要数据,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信息录入质量、加强数据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42157.html

2009-04-09

广东省法规

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按照国税发[2009]32号文的要求,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的EXCEL格式连同收入增减原因分析以电子件形式上报省国税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42158.html

2009-04-09

广东省法规

各地要注意收集和妥善保管企业向地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纸质资料,待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模块正式上线后再进行补录数据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65618.html

2009-04-07

广东省法规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55500.html

2009-04-03

广东省法规

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基金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https://www.shui5.cn/article/62/154209.html

2009-04-03

广东省法规

按照《通知》第五点的要求,省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十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开始使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42125.html

2009-03-25

广东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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