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国际税收工作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市局制定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前,需经过授权的软件产品检测单位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省局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除报刊杂志订购业务等特殊行业外,一律停止受理纳税人有关申请印制手工版冠名发票的行政审批。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除报刊杂志等特殊行业外)在使用机具开票的前提下,其印制数量可控制在1年的使用期限内。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规范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加强对辅导期商贸企业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按规定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增购专用发票需预缴增值税,利用专用发票和其它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规定。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偿给被拆迁方的房产成本为该房产的建筑安装成本,上述补偿给被拆迁方的房产成本,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允许加计扣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反映。
从2008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各主管国税机关要设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岗和审核检查岗,负责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开具、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适用于我省现行财政体制中属于中央与省、市县按60:16:24比例共享收入的,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印发<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08〕120号)执行。
规范通行费发票发放工作。发票印制企业将印制完工的通行费发票送达负责通行费发票发放管理的主管地税机关后,由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行费发票相关印制、发放信息录入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并加强对企业使用通行费发票的监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备案时,继续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126号)文规定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房屋交易的计税价格一般为房屋权属转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但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低于规定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核定计税价格。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此前省局有关规定与之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原《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改版为限额千元、限额万元、限额十万元等3种版面的电脑版发票(发票票样详见附件1)。改版后的《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的电脑版)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
《关于印发〈广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1点、第2点,第五条第(四)款第1点、第2点,及第六条的“工业生产企业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比照商贸企业先付款后抵扣的规定执行。”
根据159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个人出租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需对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和征收系统进行调整,在调整期间,仍按原有综合征收率征收;待政策和征收系统调整完毕后,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通过抵扣或退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我局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8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穗国税发〔2008〕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按照《关于印发<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08]120号)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办法的跨市总分机构,按《通知》第二点的规定执行。
近年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油分公司”)为加强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下属加油站全面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关于印发<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08]120号)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办法的跨市总分机构,按《通知》第二点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粤财法[2008]61号文转发)规定,纳税人申请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货款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分多期支付,无论货款的收取在发货的前或后,均应视为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天津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5月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联通广东2008年GSM网搬迁工程合同》(合同编号:GDUC2008063),该项服务劳务的发生地分散在揭阳、广州、佛山等多个市。
现将中国保监会广东保监局《关于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市场有关程序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2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由8%调整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行政管理正常秩序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关于豆奶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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