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执行《收费许可证》上标明的收费标准。民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养育服务的收费标准须提交分管的物价部门备案并已公示。
基层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对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等内容进行资格认定初审,通过“大集中”系统“委托代征登记申请审批”模块进行文书流转,向市局征收管理处提交审核,纸质资料留存原单位。
税负率峰值设定为6.5%,上下波动超过20%应视为异常进行评估。布的耗用水平:布宽为1.1米的布耗用为1.8米/件以下为正常;布宽为1.44米的布耗用为1.5米以下为正常,布宽在1.1-1.44米之间的应在1.5米/件-1.8米/件之间合理确定耗用水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我省使用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式样附后)必须严格按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设计排版,并报经税务总局审核确认后印制。
外地来我市或广州市城区到增城市、从化市提供应税劳务的业户,也不能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但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供应发票。
新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务登记号”即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06〕21号)的要求编制。
自今年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标准以来,各地普遍反映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核定税负差距较大,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以及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税额偏高的问题。
主管国税机关凭有关单位下达的免税车辆分配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专用车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中第三点“外汇局可每半年向省国家税务局提供一次纸质《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调整为“试点地区外汇局每半年向所在地的市国家税务局提供一次纸质《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请一并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对润滑油的税目征收范围注释“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
2006年2月17日,国务院令第459号规定:“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因此,我省征收烟叶特产税的规定执行到2006年2月17日止。
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或需调整年度统一缴纳的分支机构名单的,总部(总机构)应于本年度3月31日前,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逐级上报到省国家税务局或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在报纸上刊登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登记分局和各征收单位要在办税大厅公布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同时,将在网上报税系统、电话报税系统中连续播放换证工作的通知,提示业户办理换证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应当按本通知规定的换发时间和要求进行。《换发通知》中规定的税务登记证件和各类表格样式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必须使用总局统一开发的税控开票软件并与税控装置(税控盘/传输盘)配合才可开具带税控码的运输发票。税控盘和传输盘安插在PC机USB口上即可使用,无需另配通用读卡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的第(二)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废止。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式样的通知》(穗国税发〔2002〕279号)第二条同时停止执行。
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工作的总目标是:到2006年底各区(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户数达到经管企业、单位总户数的70%,有条件的区(市)可加快推广的进度,争取再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使我市企业、单位基本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
因我省今年分期分批推广应用总局CTAIS2.0版征管系统,为做好新老征管系统的衔接工作,2006年7月1日起,凡已上线的单位一律使用总局下发的新申报表,仍在使用我省2.0版征管系统的,暂使用老申报表,待上线后再使用新的申报表。
关于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后的相关业务管理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前,对专用发票验旧供新、发票核销等相关业务,暂将所开具的专用发票打印成清单代替原发票存根联处理。
对逾期申报的已使用未完税的应税车辆除补征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收取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2001年1月1日之前购置使用的应税车辆,税款滞纳金从2001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001年1月1日之后购置使用的应税车辆,税款滞纳金从实际发生税款滞纳之日开始计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从2006年6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302号)停止执行。
为减少损失和浪费,原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07年2月28日止。
各地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和新闻媒体上发布《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式样见附件1)。省局也将于2006年6月30日前,在《南方日报》和省局网站上发布统一换证的公告。
第一条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税收征管文书中的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是套打文书。其中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中标企业印制,各地自行征订使用;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由各地级市自行印制使用。
纳税人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处理的,折旧方法只能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在税务处理上,除符合有关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外,以后年度不得改变折旧方法。
各地应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96号)的要求,受理审批纳税人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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