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收入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3]58号)有关规定,凡涉及使用税务票据范围的事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贸发展总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5,500,000元,美元361,218.40元。
经研究,在税务总局或省局尚未作出统一印制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决定之前,暂同意你局按上报的《梅州市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印制使用。
《我市所得税政策法规检查清理表》中序号1-21项的清理(废止)内容,从2005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停止执行;序号22-26项的清理(废止)内容,从2005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停止执行。
对于部分征收单位因人手设施限制、难以对全部申报车辆实施验车手续的,可以适当减少验车的范围,但对以下情况,必须实地验车:同一厂牌型号有二种(含二种)以上不同配置和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申请办理免税的车辆。
强化征、退税衔接。各级国税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征税与退税环节的衔接,健全征、退税部门相互联系的工作制度,建立征、退税相关数据的信息交换机制,避免征、退环节脱节,保证逾期未申报退(免)税、国家不予退(免)税等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印制《梅州市大埔县煤炭销售发票》,以满足大埔县经营煤炭中转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需要。
因省局近期将清理全省的承印发票定点企业,部分企业将被取消印票资格。各承印发票定点企业按总局规定的号码机规格购买新的号码机时,应估算投入和产出是否合理,由企业按自愿原则购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失效] 粤地税发[2005]96号
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市、从化市地税局参照本规定执行,房产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可视当地实际另行确定,并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涉外处)备案。
上述纳税人当年企业所得税应退税额超过地税机关原预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部分,由企业提供地税机关退税凭证,经国税机关核对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的单位,包括在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开发房地产的各类经济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符合国税函[2005]190号第二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虚报的亏损额合并在当年或相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纳税调整,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各地要积极提倡以网络方式或电子介质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逐步实现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要充分利用财务会计报表信息资源,加强税源的掌握和监控。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经研究,为满足你局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省局未作出统一印制《牲畜收购专用发票》决定之前,暂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发售《广东省茂名市牲畜收购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货票,票面上注明是“南昆临管柳”、“南昆临管昆”运费,如铁路部门出具证明属于临管铁路运费的,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你局《关于出口企业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退(免)税申报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27号)悉。考虑到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意见,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可凭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以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要求纳税人另行提供的,需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确定,报地级以上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32号,以下简称332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换发一整套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芯和套)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只换发税务登记证正本芯、副本芯的,不收取工本费。同时,按照省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证照外框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05]114号)要求,不得强制纳税人购买证照外框并收取工本费。
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不得强制办理证照单位购买证照外框,也不得要求办证单位购买指定的证照外框并收取工本费等。凡是强制或者指定办证单位购买证照外框井收取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竹器企业应按季将生产、销售计划,包括收购竹芒藤柳胚具的数量、金额,产品销往地区、品种、数量、金额,以及企业的生产规模(包括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工人人数等)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备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2004年发生的《流动市话核心网单项工程》、《流动市话无线接入侧市内区域单项工程》两个技术改造项目,省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
督促分管范围内已办执业证照登记,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日常税源管理;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按规定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缴纳罚款及滞纳金。
对在2004年有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全年的平均月发票金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自开发票三项合计)超过当前定额的“双定户”,各地须对其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减免税工作,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申报、审批、核算统计、建档的管理;各税政主管部门、征管部门、计统部门要密切减免税管理相关信息的交流,确保核算准确和全面、及时地掌握减免税情况。
近接一些地税机关和银行反映,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存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如何界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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