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在2002年6月1日后至本通告发出前旅业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征收管理分局要对经批准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业户加强监督管理。旧版发票使用期满后,应及时督促业户办理旧版发票核销手续。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7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自行办理的,提供本人护照或境外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则由代理人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回)、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回)。
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收入库的营业税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的精神,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于2001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征收营业税的不再补征。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州市煤气公司收取管网初装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穗地税发[1999]3号)同时废止。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属在广东省内的12家全资子公司(名单详见附件),2002年度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由该集团公司在广州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从2002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电话报税密码重新初始为原来的6位电脑编码(即纳税登记证上的6位电脑编码),纳税人可通过“12366”进入电话报税系统对密码进行修改。
在该司工商登记地址变更到“下九路84号”后,增值税、消费税等国税征管业务已转移到了荔湾区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有关随增值税征收的税费,现仍由白云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管。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期限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我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的缴纳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必须继续认真落实我局《转发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2]34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治内容、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对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为减少阻力,顺利开展推行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工作,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库存的旧版出租汽车税控卷筒打印车票延期到用完为止。
出资方在使用该房产期间无须向出地方支付租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任何款项的,则视为无租使用性质,出资方为该房产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即由出资方向地税征收机关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可持失业证,经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科研机构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规定的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8号)规定,对于社会力量办学个人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政府支付给侨房业主(或合法继承人)的补偿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坚决贯彻落实现行国家和省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的优惠政策,加大查处乱收费的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减免下岗职工再就业负担
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依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加强对延期及减免地方四费的审批管理,不得擅自超越权限审批延期、减免地方四费,以维护地方四费征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保证地方四费收入。
对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为日后核定和稽查部门检查提供依据和线索。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等14项规章 ,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14项规章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政报》上重新发布,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编成书,向社会发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向外国领事馆提供雇员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5号)转发给你们,我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专用设备实行终身保修,从今年开始每年每户收取技术维护费450元,由粤税公司统一管理,技术维护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另定。为了便于管理,通用设备的维护原则上也由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具体价格由企业间按市场价协商确定。
各地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困难的实施意见,应于今年7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
各地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企业在所得税前预提的费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凡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现随函附上有关材料。鉴于处理土改农会拍卖广州侨房工作,是侨房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原农会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的历史责任,是一种政府行为,况且侨房款业主(或合法继承人)所得款项亦属政府补偿性质。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54号)转发给你们,我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2]6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租赁部队房屋的,包括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证明。租赁空地的,包括国土部门出具土地租赁证明。以上所指租赁证明不包括出具给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或其它个人的租赁证明(个体经营者除外)。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