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二点关于出租柜台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仍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地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88]178号)第三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的规定执行。请知照。
对超越规定范围开具《非经营收入发票)的,处以开具发票金额35%的罚款,最低罚款不得少于500元;对代开、借用发票和开票大头小尾等,处以开具发票金额3-10%的罚款,最低罚款不得少于1000元。
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要进行一次清理,发现企业未经批准就享受税收优惠的要坚决纠正,敦促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申请手续,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
现将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镇一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0]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省局不予统一规定。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由于矿泉水属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产品,对矿泉水是否征收资源税,其权限属于省政府,因此,在省政府未予明确之前,我省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
税务检(稽)查工作按税款所属年度作原则分工后,征收、稽查系列各单位应加强沟通,及时交流纳税户情况,协调检(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求达到以查促管,堵漏增收的最佳效果,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管理环境。
文中所列的收取城市规划信息等服务费的广州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依法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其收取的服务费应依法开具《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理外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53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城安围船厂等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修理修配外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征的增值税税款由企业到出口退税部门办理退税,不得在内销货物中抵扣。
各单位在出具税务凭证前,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每项相关业务的合同文件、收入申报情况以及完税凭证等资料,具体的审核与管理程序,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准确、效率、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自行制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粤府[1996]26号)的要求,支持和协同国家税务机关做好推广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广告业务收入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0]9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其他部门监制的票据代替发票使用,否则,应依照有关税法规定处理。
你公司介绍非你公司员工到境外公司提供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因发生这一应税行为而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的履约保证押金,是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外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验证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略),下称《统计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各市国家税务局在电子邮件内的《统计表》上填写年审情况后,连同年审总结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不再粘贴合格标识,只需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加盖年审印章,印章式样与往年一致。是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由各征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建筑业总承包人扣缴营业税税款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分、转包人收取分、转包工程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未代收分、转包工程款或未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而发生支付分、转包工程的,则在分付分、转包工程款的当天。
对2000年1月1日我局承担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以来,凡逾期未交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都应填发《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式样附后),责令其到所属市地税局征收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窗口补缴欠费。
加强发票管理。境外公司、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应税劳务所发生的劳务收入,统一使用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应附送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省局已以粤地税发[1999]186号文转发各地执行在案。现就执行中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该经办机构就是多层次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9]344号)和粤国税流函[2000]4号转发给你们,我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农村信用社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其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何种性质的广告收入均属应税收入,应纳入税务管理,依法缴纳营业税,并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个人用于资助的所得,只限于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同一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到下月(次)或下年中抵扣。
根据此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原来的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即调整为960元。
在广州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企业,不论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如何,凡在1998-1999年间向各级地税机关领购了“非经营收入发票”的,均属于本次检查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27号)转发给你们。对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申报办法,按省局(粤地税发[1999]116号)通知中有关规定办理,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3月中旬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金穗楼召开中南六省一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培训班,届时省局将套会请各市局参加。
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其软件产品的应交增值税额应全额入库后才能提出申请。如软件产品的应交增值税额未全额入库的,国税部门不予受理。办理退税后,软件产品销售业务的年度累计税负率不得低于6%。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证券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结算收入、手续费收入、出租设备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经营证券收入及其他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时,应统一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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