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城市改造建设,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暂不征收营业税。
对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其产品范围划分不明确或有交叉的,凡按17%税率征税的按13%退税率办理退税;凡按农业产品13%税率征税的按5%退税率办理退税。
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接的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承建方实际收取的只有人工费,与计税营业额不一致时,应按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结算金额开具发票。
《通知》第一点中所说的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指机关内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取得的后勤保障服务收入,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取得的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府[1998]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执法行检查规划〉(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23号)的要求,我局对1999年2月底前我市各部门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
我市地税征收机关接到省级税收业户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时(不论是申请报告或《注销税务登记表》),受理部门直接在申请报告或“申请表”的表上加注“请省直属分局确定清缴方式”字样并加盖印章后直接交换给省直属分局;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票据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158号)第三点规定,《道路客运票》由市交管总站统一向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申请印制,交送我局确定的定点发票印刷厂印制,并直接向印刷厂结算印刷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要求我们特事特办,优先为脱钩企业依法办理地方税收完税、变更税务登记的《通知》(穗脱钩字[2000]3号)转发给你们。
我局《关于征收2000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穗地税发[1999]541号)规定,按“机动车行驶证”和“船籍证件”中“住址”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由于单位车船的征收资料未有按车船牌号和行驶证住址进行登记,难以按区域区分车船所在地,因此,对单位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由单位经营、业务所在地的地税征收分局管辖。
出口商品发票清单(见附件)为七联,各联次用途比照《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出口商品发票清单由税务机关印制;企业订购的出口商品发票清单一律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即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对于租赁经营单位向承租人收取市场摊位的市场建设费,在租约期满后不退还承租人,以抵顶承租人租金的,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
省局粤国税发[1998]475号通知规定,税务所(分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截至1999年底止。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省局明确,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税务所(分局)可继续按规定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2000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对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按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对采用非查帐征收 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口发票》分为手写票和电脑票两种。均为七联,分别是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税务机关存根联、外汇管理局存查联、海关存查联、第七联用途企业自定。手写票规格为21.2×15cm,电脑票规格为24.1×15.24cm。
税务凭证(完税证明或免税文件)由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或县税务局提供。各地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或县税务局要在2000年3月1日本《通知》实施以前,将税务凭证格式及有效印鉴抄送当地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案。
税务凭证(完税证明或免税文件)由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或县税务局提供。各地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或县税务局要在2000年3月1日本《通知》实施以前,将税务凭证格式及有效印鉴抄送当地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留存备案。
广清高速公路广州路段的地方税收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管辖,花都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征收后,按照广州市所占路段比例,将税款划转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白云区征收分局。
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今年将成立地市级财务处理中心,县级支公司成为报帐单位,经研究同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地市级财务处理中心成立后其所需的保险费发票统一由地级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监制。
在上报汇缴总结时,应同时报送税源分析报告,报告必须对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运用典型事例,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做到有数据、有情况、有事例、有原因、有建议。
从2000年1月1日起,原由市稽查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二所设立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补税点的税款征收,改由补税点所在的东山区、海珠区征收分局负责征收。东山区、海珠区征收分局接到通知后与市稽查局联系,做好有关业务衔接工作。
对于税款缓缴,各县级市地方税务局按照“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广州市区内各征收分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部分职能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号)规定办理(即由省局直属分局办理)。
根据财农[91]第432号文第七点的规定:国营粮食企业按人口定销的平价粮收入免交堤防费;安置伤残人士的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业(安置伤残人士人数占职工总人数35%以上)免交堤防费。劳改、劳教企业免征堤防费。
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209号)规定,现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税收管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省财厅《关于省级驻穗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粤财法[1995]30号)明确规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省已正式发文通知企业隶属关系下放给广州市管理,并已办理财务关系划转手续的国有企业;
尚未在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应于今年1月20日前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分局申报补办税务登记,逾期不申办的,则依法处理。
省直属分局仍然负责省级固定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保留征收管理科,负责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税款延期缴纳申请、税收减免、企业财产损失、管理费提取等税务待处理文书的审批和税政处理权。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347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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